据四川日报的消息说,1月19日,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发布共公告:2016年12月26日、31日,旅居上海野生动物园的大熊猫“帼帼”与“花生”母女先后因病救治无效死亡。大熊猫“帼帼”,今年21岁,发病后先后出现发热、排肠粘液、呕吐、腹泻、腹痛等临床症状。去年12月19日起进行隔离治疗,22日晚上开始出现抽搐症状,病情逐渐加重。根据检验结果初步诊断为急性胰腺炎。虽经过紧急治疗,遗憾的是在去年12月26日上午,这“帼帼”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急性胰腺炎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的确,若不加强保护,野外大熊猫将在百年后消失,圈养的大熊猫也将在五十年后绝迹。
然而,人工饲养并不是保护大熊猫最好的方法。大熊猫终究是生活在林里的野生动物而不是宠物,人工饲养或许能暂解灭种的燃眉之急,却绝非最终出路。未来,大熊猫这一物种即便是依靠人工饲养的方法保全了下来,我们的子孙后代所看到的也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熊猫了。对于“帼帼”与“花生”这对母女在不到一周时间内相继死亡,公众的质疑未能消除——是谁造成这对母女相继离世?责任谁来承担?异地饲养的大熊猫该如何保护?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陆续设立北上广三大基地,又有哪些依据?等等。
其实关于大熊猫科研机构及圈养种群外迁,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有人提出,因为当时四川岷山山系出现大面积箭竹开花,不适合熊猫生存。当时多数人希望外迁的目的地是湖北神农架林区,因为大熊猫日常摄取的五十一种食物中,神农架分布了二十八种。经测算,在维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当地的竹子足以饲养上千只大熊猫。而在前面新闻中从上海动物园发布的信息看,大熊猫“帼帼”出现了肠胃系统疾病及胰腺炎,而“花生”的死因同样是肠胃系统疾病。没有看到具体的材料,不好说这两者有无关联,但母女都出现肠胃疾病并致死,确实罕见。
而在看了相关报道得知,这有网友反映说动物园投喂大熊猫福豹的食物量不足及食材不新鲜,怀疑大熊猫福虎受虐。那么对于异地饲养的大熊猫,到底谁来负责管护?其实这对于每只借展、异地饲养的大熊猫,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都会派出对应的专业人员参与日常管理,实际饲养方也要承担日程体检、环境维护等职能。大熊猫意外死亡事件屡有发生,死因更是疑点重重。而由这些既有案例不难看出,不少大熊猫在借调期间死亡,都难逃“人祸”的影子,但却又几乎不见任何追责,在大熊猫死亡的事情上,与饲养方或承租方的饲养水平、提供的生存条件有着直接关系。
回到这次事件。“帼帼”于去年上半年被送到上海野生动物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配合“上海大熊猫保护研究基地”的建设。现在该研究基地刚成立不到一年,就发生这样的事,让人遗憾,也更应反思。技术的进步让大熊猫有条件可以走得更远,也让更多人能够便于一睹大熊猫的风采。这是好事。但保护、研究也好,借展也罢,都应该严格把握好度,一旦越过大熊猫生存所需的边界,甚至因某些现实利益而功利化地忽视或牺牲熊猫作为动物的应有尊严,则只会走向保护的反面。明乎此,是对文明社会应有动物伦理的基本尊重,也考验着人类对大熊猫保护的初心。
而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借出方或者借入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一年内不予批准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也就是说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擅自借出或者转借大熊猫的;重大过失造成大熊猫死亡的;拒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执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的。无论走得再远,也别忘记为什么出发。而这一点来看的话,或同样适用当前参与大熊猫保护或与之有关的机构及个人了都。
目前也有许多长期关注大熊猫的网友,也根据动物园方公布的“帼帼”和“花生”的死因,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判断。就人类医学来说,我国成人急性胰腺炎的主要诱因是暴饮暴食,因此急性胰腺炎称为“节日病”;急性小肠扭转多见于青少年,饱餐后剧烈活动是其主要诱因。不管事情如何还是有人质疑,对于一些不符合大熊猫养殖条件的动物园,用大熊猫保护基地的形式逃避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的监管。
由此,我国目前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已初步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大熊猫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次就单一物种的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出台部门规章。但是我们国家对圈养大熊猫的保护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大熊猫的濒危状态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大熊猫保护条例的出台,应当对圈养大熊猫的养殖条件、监护主体、以及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甚至包括死亡之后死因调查都需要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诸如此类。
于2017年1月20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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