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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罗尔募捐何以原路退回

(2016-12-05 0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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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罗尔募捐事件

杂谈

分类: 2016年

     据新华社12月03日的消息说,向社会公开道歉、全部“打赏资金”原路退回……一场源自感动、千万人参与的网络捐助,在舆论关注之下,仍未平息但是,在深圳“罗尔事件”之后,又有人开始自发捐赠当前网络捐助正在加速兴起,此类纷争日益增多,“罗尔事件”折射的现象和引发的思考,不应被放过。在深圳罗尔网络捐赠事件中,仅依靠个人和一家没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发布的两篇微信文章,就在几天内募集到二百多万元捐赠款。这让人见识到国内网络捐助的蓬勃力量。像这“罗尔事件”之所以遭遇舆论围剿,是由于部分重要信息未向公众披露。互联网时代,网络慈善最怕信息有失真实。记者梳理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多个网络募捐热点事件发现,舆论都在聚焦信息的真实性。

    的确,在​公众号、朋友圈等社交圈中,时常会遇到各类求助信息,有的是患病求医疗费、有的是贫困求学费……感动之下,动手转发或解囊相助的很多,但当事人如此募捐是否合法?信息发布方是否需要具有相关资质?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进行公开慈善募捐,应当与慈善组织合作。个人和不具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发布具体个人的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而非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私人行为,但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转发就带有了公共性。

    然而,诸如像“罗尔事件”中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非慈善组织,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要由执法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相对于​家有难事向社会求助无可非议,但前提是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说,“罗尔事件”表面上看是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通等问题,实则暴露了现有募捐体系缺乏必要的信息证实机制,仍待规范。

    一般来说,网络募捐突破了传统募捐的时空限制,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可及时有效地为受助者排忧解难。但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募捐信息真假难辨,这就需要提供空间服务的网络平台具有较高的甄别募捐信息真伪的能力,在信息发布前进行核实验证,让受捐者尽量披露更多的个人真实信息资料,并及时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轰轰烈烈的罗尔“卖文救女”事件以捐款原路退给赞赏者而暂时告一段落。在这次事件中,罗尔是否真的存在骗捐,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尚存在争议,难以一锤定音。

    应该说,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次事件伤害最大的,不是当事人罗尔和小铜人,甚至不是捐款的广大群众,而是成千上万的嗷嗷等待社会捐助的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即便受到营销的伤害,人们的善良、感性和热心仍然令人动容,冷血的炒作者与消费者才是该谴责的对象。拿人们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去消费,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三观,在这一点上,罗尔无论如何都洗刷不了罪恶。但那些站在鄙视链顶端自我感觉良好的和嘲笑捐款转发的,都需要检视自己内心深处的自以为高明的虚荣心。

    换句话说,若是能够转发或者捐款是出于善意,但是给人贴上黑化的标签,就是表达恶意了。盲目的善意还是能比明智的恶意强一些。而且,我们的社会从来不乏最坏的恶意,却缺乏单纯的善良。当人们无法洞悉事情的全部真相,质疑的声浪看似随着款项的退回有所减弱,但一层更深的寒意正在激起:是否并非处在社会底层、生活并非十分困苦的人在遇到困难时就不值得帮助?是否判断援助一个生命的标准需要依赖收入、资产、社会地位等附加因素?

    也有人评论说,对于身处“准中产阶级”的罗尔,在别人眼里是小有名气的媒体人,当初选择利用自己的媒介资源放下身段为爱女筹款,如今众口铄金之下选择退款,两个决定都显得被动和无奈。况且,在对于“小铜人”金融公司恶意营销的说法,在这个刷存在、攀比、博关注的时代,明星捐款尚且要拼个高低,企业家成立个基金会尚且要邀约媒体、呼朋引伴搏版面,引导、转发,顺便为自己的公司打打名气,也为一笑进行更广泛的募捐,是否真的不可谅解?如果要求企业或民间慈善行为做到完全不计得失进行纯公益,那只会让民间慈善、众筹的发展渠道越变越窄​。

    即便如此,从现有的报道来看,罗一笑确实身患重病,父亲罗尔也并非土豪,三套房子有两套欠贷且无法变现,工资不稳定,妻子无收入,只是比那些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底层群众过得稍微好了那么一点点而已。住在深圳的湖南祁东人罗尔,像是中国诸多在大城市打拼的中青年缩影:受过高等教育,有自己的追求、判断和认知,离开了农村或三线城市,占有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乍一看他们似乎处于“中产阶级”。但收入又抵不过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在经济层面上无法实现自我价值,所以只能勉强算作“准中产阶级”。

    随着​“罗尔事件”的发生,责任不仅仅在于罗尔的不诚实上,从罗尔自身而言,两套房产无法出售是实情,女儿罹病也是实情,任何一个正常人面临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困难,都会产生先天性的寻求救助心理。但其中最大的失误在于罗尔忽略了民间慈善的基本原则和规矩,也就是民间慈善施与对象应该是确实无承担度过困境能力的伦理性底线,结果让事件演变成一种闹剧。从当初的热心公募的慈善义举角色到最终遭遇舆情拷问,其当初审核把关的不严肃,以及对民间慈善行为的态度谨慎不足、运行审核不够、信息公开不到位等,也是至关重要的原因。

    所以,在​我们当务之急的态度和干预,应该是跳出就事论事说罗尔,认真反思并完善民间慈善监管,让民间慈善真正发热给力,助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或者,对于我们不妨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由民政等部门出面,建立完善民间慈善求助信息发布、慈善行为管理、慈善爱心公开等监管机制,明确求救对象、发布对象、参与对象等的权利和责任,让民间慈善沿着有监督、有管理、有公开的渠道依法规范进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应强化民间慈善求助信息和救助信息的发布管理责任,并建立过失问责制度。

    如此一来,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提供不实信息、存在消费民间公益慈善感情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从严查处,确保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到位,确保民间慈善真正发挥作用。在推行民间慈善知情权保障制度。对于每个参与和奉献爱心的免检慈善施与对象,都应该依法保障其知情权,对每笔善款的取向,对被救助对象的现状,对民间慈善的结果等,参与者都应该拥有质疑、查询、监督的权利等,这样知情才能确保阳光公开,也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民间慈善的公信力和参与者的热情,确保民间慈善不断给力,早见成效。






    于2016年12月5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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