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晚报10月27日的消息说,连日来,有网帖称邯郸市磁县一小学老师为维护课堂纪律,要求同桌之间互相监督,其中有数人因为上课说话被同桌扇了耳光。昨日上午,磁县教育部门称涉事老师已被责令停课,相关事件正在深入调查。而一些学生家长反映,事发学校为磁县崇文学校,引发争议的教师是一名音乐老师,今年30多岁,平时对学生管教十分严格。针对一些不听话的学生,老师除了让同桌互相监督,互相体罚外,有时还会亲自上手“教育”。的确,在如今的环境里,学生不好管还是可以理解,可让一个孩子去伤害另一个孩子,等于宣扬暴力,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很大的创伤。
如今这涉事老师已被处理,具体情况已经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目前,崇文学校涉事音乐老师已被停课。教育局责令校方对事件重新进行调查,待查明具体情况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即便如此,这样的事情却也是值得思考的。诸如像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使受害者产生不安全感,产生恐惧和焦虑。况且,像这种校园暴力频发,其根源何在?也是让社会以及教育部门都是值得考量的。
从以往校园暴力来看,多半是因小矛盾引起的。这次也是因生活琐事引起的报复行为。问题是,学生们在处理小矛盾时,为什么宁愿舍弃正规渠道而采取暴力行动呢?这除了说明学生们缺乏处理矛盾的正当途径以外,还反映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其背后是相关法制教育严重缺失,导致一些中小学生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乱违法,给学生、家庭与社会造成了沉痛的伤害。而前面新闻所报道之事却很是“奇葩”了都。
一般来说,我们把校园暴力的根源在家庭,而前面新闻报道的事情却恰恰不是这么说。毕竟在目前对于学校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有了法律意识,却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防治——让学生知道怎样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怎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最根本性的还是要让学生知道,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恶的行为。在现实的很多校园暴力案中,施暴学生可能不到法定年龄,既不能开除,也不能走刑事程序。
即便如此,相对于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外可以参与,但是更多的可能还是要依靠社会工作者,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的、日常行为的矫正,并了解哪些因素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原因。校园暴力对双方的影响都非常大,尤其是被施暴的一方,可能会产生厌学情绪、对学习和以后的发展可能有很大影响。西方国家比较多地使用恢复性司法。如双方可以组织面对面交谈,被害人可以提问“你为什么选择打我”,因为他被打的时候可能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对他可能是一种必须要走出来的心理阴影。
换句话说,若针对已经发生的、没有达到打人致死程度的校园暴力,对于恢复双方因这件事导致的负面影响,这种方式是有帮助的。大多数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个过程对他本身也是很好的教育。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父母加入,让父母感受到孩子的做法与家庭日常教育的关系以及孩子做的事情对别人家庭造成的影响。在法律体系以外,还可以有一些弹性化、个性化的措施。这样既能帮他反省自己,也能做对社会、学校或者被害人有益的事情。
应该清楚的事情在于校园暴力不仅需要预防,更重要的是有所措施才对。明确老师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体罚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严重的。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老师如果对向个性较强的孩子采取“冷暴力”的话,将会极大地伤害孩子的自信和自尊,轻则导致他们厌学,重则造成自闭的后果,还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极易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况且,对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生理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
也就这样来说,对于学校暴力事件是一种见不得人、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暴力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班级的正气,学校的正气。由此也应该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齐心合力,校园暴力这颗毒瘤就一定会被铲除,我们的校园定会成为孩子们的乐土!
于2016年10月29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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