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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网约车新规有其利弊么

(2016-07-30 0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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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网约车新规出台

杂谈

分类: 2016年

    7月28日下午,与“专车新规”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将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纳入管理。而且专车运营从出现到快速发展,一直伴随着诸多争议。而对于网约车的发展也对传统出租车经营带来一些改变,从而新规承认了网约车地位,是否会促进网约车快速发展,从而替代了传统出租车呢?这对传统巡游车和网约车各种特点,在今后它们谁被淘汰,是取决于乘客或者取决于市场。另外,经专家研究在需求集中的区域,对于巡游车更集约,则是由巡游车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价格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出现动态过度加价的问题。

    对此在这么多年来,由于互联网专车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现在的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是通过签署四方协议来规避政策风险。在四方协议的架构下,对于网约车的司机既要通过平台的种种审核,还要与平台指定的具有运输服务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个关系中,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而不是运输服务。在原来的意见稿中,要求改变延续多年的四方协议,互联网专车司机必须将自己的车辆用途更改为营运车辆,办理一系列营运手续,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

    记得在去年年底交通运输部曾向社会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经披露,立刻引发激烈争论,当时曾有学者直言新规是在扼杀网约车这个新生行业。也就是说,对于网约车8年强制报废的要求已取消,转而以公里数作为网约车的报废条件,新规中可能以60万公里作为网约车是否报废的标准。这一点别说普通私家车,就算是天天用于运营的出租车也很少跑到60万公里,从这点上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网约车是相当包容的,出现在“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环境里面,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换句话说,即便新规中放弃了对互联网专车数量的限制,但是在价格上有了明确界定,即:互联网专车的定价必须高于出租车,而且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价格补贴,充值优惠的活动进行限制。看来以后网约车平台们不能有钱就任性,动不动就来一场说撒钱就撒钱的补贴了,看到这里,长庚君真是后悔当时易到充100返100的活动时没有多充几千块钱进去,但愿这个传言不是真。一般从道理上来讲,无论互联网专车还是顺风车都是共享经济的范畴,将两者共同列入监管范围也说得通。

    而且,在针对网约车司机不用将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但是若能出台一个诸如像《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之类的牌照,网约车司机必须取得这个牌照才行。毕竟像司机不用办理一系列复杂的运营手续,并不意味着司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总之门槛还是有的,不过比之前低了很多。若是从目前得到的这些信息看,对于网约车的司机们来说是好事,至少不用再提心吊胆担心被查扣车辆,网约车终于进入到有章可依的时代了都。的确,之前对于网约车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出行,尤其是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方,点点手机车就来了。这个市场不应该让出租车垄断。

    然而,目前对于网约车出行已成为一个涉及百姓出行的重要民生问题,它也有效盘活社会闲置运力,给百姓出行带来巨大便利,受到百姓欢迎。但在行驶安全、保险保障、公平交易等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不过,在有了网约车之后,对于“的哥”的竞争压力也就更大了,其收入每月少很多,况且长期这样下去就没法干了都。这一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吸引社会资本给乘客及司机补贴,存在不公平市场竞争。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站在统筹的角度,平衡新老业态。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的话,对于深化改革且保障出租车服务提供者的权益,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上而言,要平衡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份子钱”需要利益平衡等。

    而另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专车新规”主要包括几项内容: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网约汽车不得上路揽客、预约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应为七座以下乘用车,驾驶员有三年以上经历、鼓励巡游出租车开展预约出租服务等。在运营车辆必须在交委备案,而普通私家车则不需要。那么在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在针对改为营运车辆后,各方面成本会增加很多,或许也就需要放弃开专车了都。

    而对于现在主要的争议的问题,则是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或者是因为私家车的用途和公共交通的用途是完全不同的。当然私家车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变成八年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关系到车辆性能、安全方面的问题,私家车作为公共交通使用,应当负起安全责任。换句话说,就现在一些专车平台声称有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但这些都是属于事后赔付措施,而且在法律的问题上,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赔付的方式和责任是不一样的,若是说营运车辆,包含它挂靠的网约车平台也必须负起法律责任,这对乘客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障。

    即便在目前的专车市场,各大打车软件一直打“补贴战”。在高额补贴和大幅度优惠的基础上,存在需求“虚高”的现象,一旦补贴减少甚至取消,驾驶人或有收入风险。而且对于使用滴滴出行、一号专车等打车软件发现,相较以前在各大打车软件的高额补贴和大幅度优惠已经大大减少。相对于现在顺风车已经没有优惠,只有快车和专车稍有补贴,但和以前相比少了不少。毕竟在这些个很多打车平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市场竞争,而对于网约车刚开始推行的定位并不是针对低价市场,是市场恶性竞争导致网约车出现价格低廉的现象,由此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来,也是在明确网约车的身份,进而将给网约车规范运营更多的政策指导,也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于2016年7月30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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