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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张艺谋集资房咋被质疑

(2016-07-21 0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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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评论

申请集资房权利被质疑

杂谈

分类: 2016年

     据昨天的一则新闻说,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以无房户身份在广西南宁市申请集资房一事,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而在7月19日由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电影制片厂)负责人在接受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张艺谋属该公司退休职工,此前作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购买福利房政策合法、正当。而在面对质疑张艺谋作为广影厂员工,长期不在单位上班的质疑,问题在于这点与电影界的特殊工作制度有关。的确,在电影界存在行政岗坐班制和艺术岗不坐班制两种,而对于像张艺谋所在的生产艺术岗位属于后者,需要采风、搞创作,岗位灵活。他只需在厂里有生产任务的时候参与,其余时间可采用停薪留职的方式,在其他地方参与创作,并向厂方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即可等等。

    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网友不禁好奇,为何一位长期不在岗的职工,能担任电影厂荣誉厂长一职,并享受购房及工资等多重福利?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对于广影集团逐渐走出困境,投拍了一些商业电影。并表示这也只要有需要,张艺谋还是会运用他的才华和影响力,为广影厂出谋献策。而另则新闻报道在其信息不对等,引起这样一场小风波。也有网友们反映如此强烈,多半是觉得张艺谋这么有钱,交得起748万的超生罚款,怎么可能会没房子。

    这样一来,也就难免对于名人违反法律要罚钱,但是享有的福利就要否决吗?名人的福利虽不会被否决,但是名人做的任何事情都会被放大。所以说其信息及时公开,能避免很多麻烦。关于集资建房的问题先前也只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其中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而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也是按出资比例来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这事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集资房户型图集资房户型图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值得注意的问题还是关于单位集资建房与职工间的法律关系,其实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而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对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

    虽然对于单位集资建房虽然可能带来不公平,但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能改善广大人民的住房条件是最为主要的,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买房难问题,而发展合作集资建房,让它在住房建设中占有一定比重,应是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一种可行的办法。并且,单位集资建房所能产生的不公平可以通过监管的措施来堵住漏洞。而为改变单位集资建房被变相“偷梁换柱”,必须明确集资建房对象为企业住房困难户。

    即便如此,在针对居住困难职工较多,企业和职工双方资金压力均较大的情况,可通过片区自助拆迁,建成收益按照事先投资比例分配的模式,解决土地资源、业主和单位资金的问题并且解决职工更多的后顾之忧。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而对于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在其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虽然有许多单位对于职工处分自己的房屋有不同的限制,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是对于职工权利方面的限制,与法律是相悖的。若说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集资房,其所谓一定的福利性是指集资款相当部分由单位支付,少量由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仍然是在集资之前单位往往要与其就集资款利息、房租以及折旧等签订一份协议,如果此房未经房改你也就不可能拿到房产证,法律也不会支持强买强卖。诸如此类。

 

 

 

    于2016年7月21日记

 时评|张艺谋集资房咋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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