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的消息说,在今年3月初,河北省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昨日即3月27日上午,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而在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理由是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
即便如此,学生带手机上学即便不对,但是校防的做法也是违反教育法,对此学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而在此前在广西、江西等地都曾有学生因持有手机,被学校开除。事后有媒体采访校方则多解释为“用手机影响学习环境”。除非依照教育法的授权,沧州市第一中学在行使作出劝退或变相开除学籍处分时,应该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沧州市第一中学仅因为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就劝退或变相开除学籍,于法无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行为属于应该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
换句话说,倘若是在合理性上,要求行使权力的部门在达到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尽量要减少学生们的伤害,同时还要合乎情理。学校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加强管理等软手段进行解决。当前的校规制定存在着共同的问题,学校总以为把校规告诉学生,让学生遵守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却不知这本身就存在问题。毕竟在根据教育法规定,校规应该由学校、学生、家长共同来制定,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校规往往带有强烈的行政意图而不是教育意图,其结果是没有维护学生的利益,效果也可能适得其反。
另则就是时下的环境里,校园颇为时髦的一句话就是“有事给我打手机”。特别是家庭条件好的同学,有的竟拥有三四部手机并越来越时尚。对此建议中学生不应该带手机,理由无非是短信闲聊、贻误学业;不良信息、污染心灵以及助长奢侈浪费和盲目攀比之风。而这严重的问题在于部分同学相互转发那些黄段子,一些露骨的字句,让人看了脸红,怎么能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成长呢。特别是中学生好奇心、求知欲强,有的人经常上网订阅类似“激情男女”等内容,只要在网页上输入手机号和密码,选择订阅24小时后手机将每周接到两条有关两性内容的信息,等等等等。
然而,事情不管怎样也不能一味反对孩子上学带手机,毕竟孩子学习不好还有其他主客观的原因,并不会因为中小学生不使用手机便不存在。手机本身并无过,与其“禁用”倒也不如“导用”,用约定的方式指导学生使用手机,促使其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文明使用手机,避免打扰教学秩序。而针对家长也可以跟孩子约定带手机上学的一系列前提条件,包括开关机时间、场所、对象。一旦孩子在上课时间或其他学习活动中,家长拨打对方手机时发现是开机,或者发现手机用于任何不恰当的地方,手机话费出现不正常的增长,可立即取消手机使用权。
此外,就是在学校可以让学生寝室、教室走廊等地配备足够的IP卡电话机,如果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既可以解决对外联络问题,也避免了一些手机上网、频繁短信聊天、考试作弊等弊端。另外,可以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生活老师号码,而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当然,也不能忽视手机进校园带来的新问题。我以为,学校方面与其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不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向学生说明使用手机的利与弊,促使更多的学生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引导他们合理、文明地使用手机,这可能会使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变得利大于弊,远比一禁了之更好。
话又说回来,而作为家长,在给孩子配手机的时候,也不妨与他们约定何时能用、何时不能用,从而将孩子带手机进校园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对此,前面新闻所说的事情,沧州一中所规定的“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这一点应该说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等法规。对于这一处分的学生是可以提出申诉,即便是当地教育部门应介入调查,那被劝退的学生可向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诸如此类。
于2016年3月28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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