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3月14日的消息说,近日,一则题为“广西南宁三中小卖部年租173万”的报道,引起人们的大量关注及转发。而南宁三中校办主任向法晚记者表示,目前小卖部还未正式营业。对于媒体上报道“天价”的说法,其校办主任回应称,竞拍过程是不可控的,并表示商家愿意出此价格。媒体了解到,该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之前学校只有一家小卖部,规模与小型超市差不多,人气很旺。因为小卖部物品很全,价格也不高,所以很多学生都愿意在小卖部买东西,而且学校外边超市卖的东西也没小卖部新鲜。
对于一直以来得益于校园的封闭式教学以及学生集中的消费方式,校园内的小卖部都鲜有亏本的情况,并不是小卖部营销方式有多好,相反,是稳定的顾客和独家经营的模式让其赚得“盆满钵满”,如此看来校园小卖部能够拍出173万元1年的成交价并不奇怪。话虽如此,这样的数字背后实质牵扯着诸多利益输送,极具商业化的核算模式能让商家喜笑颜开,那学生呢?这些稳定的顾客就非要被计算在此类成本中吗?确实,商家在计算过成本之后参与竞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我想表达的是:能不能给学生在小卖部和校外商家多一层选择?
说句老实话,就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校内商业体有利可图乃至有暴利可图恐怕也只是一个没有公开的秘密。但是诸如像南宁三中这样“天价”租金被公之于众,恐怕是事发意外,绝非学校、商家本意了。毕竟学校是一个以教书育人为主要任务的场所,因此在其范围内的一切言行都应符合教书育人的根本宗旨,如果学校沾染过多的铜臭味,势必被人诟病。而学校商店就其地理位置、设置目的而言,应当是为学校师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场所,所以,微利才应是其最好的定位。
倘若就事论事,这校园小卖部拍出“天价”就不值得赞赏,更不值得推广,正如该校学生所言,自己不喜欢在食堂吃饭,那就只有选择在小卖部解决了,这样的单一选择,受益者注定是食堂或者小卖部,当然,学校也可以划分在受益群体中。然对于处在弱势一方的学生来说,面对校园内商家的独家经营,往往表现得无可奈何,如果是正常或者良心经营还好,但若遇到无良商家,学生的权益保障就很难说了,因为校区封闭教学,学生就只有单一消费,例如成本很低的矿泉水、方便面、文具之类的商品,属于学生的必需品,可往往就是这样的固定消费模式,会让学生没有选择。
而由此也有评论这样认为,这商人逐利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将商人绑上学校利益的战车,使其成为学校谋利的“傀儡”,甚至让人产生“狼狈为奸”的联想,那么,学校就会被贴上无视学生利益、唯利是图的标签,而这无疑是与学校的德育精神相违背的,以此为背景,学校、老师又还有何颜面再在学生面前谈树立所谓的正确价值观、人生观、金钱观和利益观呢?假设一桶方便面在商家进货前批发价格是2.5—3元,但是在校园小卖部里,大多数会卖4元或者4.5元,当然,价格不全部都是这样。
也就是说,商家的利润大约就有四五成,而如果遇到涨价的情况,学生虽然会质疑这样的商品价格是在“坐地起价”,但是也不得不在这里购买,于是就给了校园内的商家底气,因为他们深知,自己是在“垄断经营”。这样的情况绝非个例,校方也可以站出来义正言辞的为学生做出承诺,保证校园内的商品价格是在合理价格区间内,但是这样的承诺说服力又有几何呢?对于封闭教学区的商品销售,人人都知道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小卖部的经营是否在“坐地起价”,判定权还是在学生手上。
换句话说,对于围观者的出发点,要么是被高企的价格所“震”到,要么是越俎代庖地替学生们操心。然而,这个小卖部年租金是经过多轮竞拍得来,中标人显然自有分寸。他如何回本,怎样盈利,无需大家杞人忧天,也不必揣着“会不会挣学生的黑心钱”这样的强迫症心理。有些中小学校在教学楼、实验楼等基础建设上很见规模,却在后勤保障上捉襟见肘,集中体现中食堂拥挤不堪,菜品口味不敢恭维。在封闭式管理的情况下,很多学生很自然地就在小卖部里寻找“安慰”。
但是问题在于南宁市一家连锁超市的管理人员就说到“一个学校小卖部的火腿肠销量比一个大超市的还要多。”由此可见,学生们用脚投了食堂的票,也就造成了小卖部的门庭若市。而当小卖部因此聚集出高人气之后,门槛身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要从根本上取缔掉学校小卖部,这种做法显然矫枉过正。毕竟由校方监管的小卖部,能有效杜绝掉校外垃圾食品和流动商贩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堂应当拿出打造“阳光厨房”的魄力来,把饮食口味当成功课来做。如此学生们也不会对小卖部“念念不忘”了都。
于2016年3月15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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