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12月26日讯,曾作为陕西榆林市佳县优秀教师的40多岁殷某,近日被多名家长举报猥亵女学生。华商报记者调查时,有群众反映,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佳县某中学七年级一个班17名女生中,有15名曾受到殷某骚扰。而记者来到该中学,让人吃惊的是在该班学生当中,殷某的猥亵行为已成公开的秘密。其他班级的学生对殷某的行为也多半知情,学校中还流传七年级这个班“出了一个变态老师”。而就此也有学生称,该教师殷某曾多次被学生看到在办公室内看“黄片”,有时晚上还会呆在女生宿舍不走。
这事为何家长反映此事,学校却对涉事老师未做处理?校长李舒平称,他和殷某一起教书8年了,真的没有听说过他的这些行为。家长反映此事后,他和两个副校长都找殷某谈过话,殷老师矢口否认。李舒平称,由于没有处置经验,也没有确凿证据,学校也没有想到过报警。此事会对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心理受到影响,现在核实整理出来的主要受害女生至少有8名,其余的还在调查中。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希望更多的受害人站出来指证。殷某目前已被刑拘。
对于这般老师猥亵女生之事,是时有发生的。而关于老师猥亵学生啥时才是尽头?这是全社会必须思考和想办法解释的问题。当前有些个地方大力开展青少年性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性观念、性道德、性行为教育,应该是值得肯定的。问题在于老师猥亵女生之事却是屡禁不止,却总是认为轻视对教师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监管,导致个别教师因没有约束,思想滑坡,道德沦丧。等等等等。
毕竟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而诸如像如强制猥亵对中学女生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在目前的环境下,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在我国的刑法里面,其首先是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但是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另外就是当地不能满足于司法机关对禽兽教师绳之以法,有关部门应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同时应吸取深刻教训,制订过硬的措施,倒逼教育部门及学校管理好教师队伍。
另外,留意了一下前面新闻所说的事情里,陕西榆林佳县警方初步查明了教师殷某有猥亵女生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对其刑事拘留。听闻殷某被刑拘,也有部分家长认为“有些惩罚过重了”,生怕自己的孩子日后学习生活会影响。现在需要做的事情就是需要向学生宣讲和传授甄别“色狼”和“防狼”的方法和技巧,增强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另则就是需要在高悬“法律利剑”对“禽兽不如的教师”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更亟须改变和纠偏的是——对当下教师“重教学、重升学率轻道德考评”的误区。
于2015年12月30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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