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沈晚报微博报道,两天前记者接到爆料说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目前杨某被警方控制。在爆料人爆料同时,网上也曾有一条信息和爆料者描述的基本吻合。据知情人介绍,今年10月末的一天,杨某通过以前曾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幼女介绍,将沈阳于洪区一所中学的12岁初一女生带到宾馆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给了她2000元钱。
诸如这么区区2000块钱的好处费,就可以把被害女孩哄骗了,是小女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还是该官员的“创新”手法让人防不胜防?不管如何,以这种下三滥的手法强奸幼女,已经突破了人们的正常认知水平,也把强奸幼女官员的底线降得不能再降了!而让人着实的气愤和心痛!官员诱奸12岁幼女,违背伦理道德、禽兽不如的恶行实人令人发指!12岁,如此年幼无知而天真单纯的年龄,还是个孩子。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的女儿在外遭受侵害,你不心痛吗?人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同为人父的国家干部杨某怎能下得了如此毒手?
的确,在近年来一些个官员的“嫖娼门”、“开房门”、“激情门”、“承诺书”等涉官桃色新闻已屡见不鲜,可诱奸未成年少女,已不是一般的生活作风问题、思想品德败坏问题,还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的问题。这样的案件性质更恶劣,问题更严重,在社会上影响更坏,必须要依法严惩,平息众怒,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受害人公道,还政府公信。诸如这般无良官员大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者金钱来强奸幼女。而前面新闻上所说的这个所谓的副处长杨某,竟然玩起了十分卑劣的手法,用高价引诱强奸幼女后,给幼女下迷药使其昏厥,手段下作得恐怕连街头小流氓都有所不耻。可怜的小女孩,为了区区2000元的赔偿,就不幸落入了禽兽的魔爪。
话题再回到幼女遭受性侵的问题,反映出幼女性保护教育的缺失,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政府、教育部门的责任。“色”官频现,也暴露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缺失。要改变官员强奸幼女事件屡屡发生的现状,首先应寄望于法律能发挥好它的职能,更好地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像官员强奸幼女的现象并非个别,由于我国法律存在官官勾结的现象,很多官员由于权力太过强大,没有约束的机关,以至肆意放纵。
由于了解官场的一些习惯,所以就敢肆无忌惮的亵渎法律,明目张胆的程度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性质恶劣的嫖幼案之所以频繁发生,除了道德素质、社会风气等因素外,“功利”执法的良好预期,已成为一些人丧尽天良而又有持无恐的最后防线,成为官员嫖幼案频出的罪恶土壤。如果说按照法律来说,倘若是以强奸幼女来论处,犯罪情节一般的,则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而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了都。
于2014年11月28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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