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讯负债三万亿却白送矿泉水,昨日,四名来自不同省份的大学生分别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追问向高铁、动车乘客提供的西藏冰川矿泉水每瓶单价、所签合同总额以及合同签署过程等六个问题。诸如像这样的一瓶小小的矿泉水已经不是第一次引起争议了,之前就有相关法律工作者对此问题向铁道部提出公开矿泉水是否包含在高铁票价的要求,铁道部做出了并不包含的简短答复。对于提出的矿泉水发放依据等问题,铁道部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为由不予回答。这一提问在2013年就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毕竟像铁路总公司是由财政部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财政部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的血汗钱。既然水不包含在票价内,那就不仅仅是强买强卖的问题,而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花、怎么花的问题。而且中国铁路总公司虽然是一个企业,但是它承担着重要的保障公共运输的职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指出,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财政问题,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
况且像铁路总公司与矿泉水企业之间的合同,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本应主动公开。而铁路总公司作为唯一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国有企业,也有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换而言之,这大学生们的问题焦点并不只在“高端矿泉水”的选择上,如果说定位于高端矿泉水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那么选择矿泉水供应商的标准、过程则表明这个决定是否是公正、透明的,我们之所以这么问也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招标公告。
在这里需要说一下关于公民知情权的问题,不尽如人意的原因还在于如一旦有公民针对一些多年未了的行政争议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公民知情权之讼”拒之门外,在一些部门里几乎成了彼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像前面新闻里所说的大学生向中铁追问矿泉水单价等问题,其实也是所谓关于公民知情权所必需的了。公民的知情权以“知悉、获取信息”作为自己实体性的权利要求和利益目标,在它的法律程序中,权利及相应义务的分配与运行,均以保障公民知悉、获取某种信息为目的。
于2014年8月29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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