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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男孩杀妹案值得深思

(2014-08-12 0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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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14岁男孩“不后悔”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华商报讯,8月10日下午6时许,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办谭家村,四组的村民们正在村道里纳凉聊天,忽然间,村道西头传过来了呼喊声。村民谭某顺着声音望去,是三组71岁的吴老太太,怀里抱着她1岁半的孙女,正向村道上的卫生室跑来,一边跑一边说,“娃看着很严重,赶紧救救她!”她的声音都沙哑了。在旁边一起呼喊着的,是她的侄儿媳妇。

   这事情吴老太太抱着孙女坐上车,康医生的车开出村道,驶向阎良区人民医院。但很快,这辆车就载着吴老太太和孙女返回来了。带回来的也是一个噩耗,小女孩的颈部总动脉和静脉全部都断了,已被医院确定为死亡。康医生说,小女孩的左侧颈部有一条大约11厘米长的伤口。从吴老太太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村民们才知道,是老太太的孙子涛涛,也就是小女孩的亲生哥哥,对她下了手。事发前家里就祖孙三人,而涛涛寻找了几个借口,将奶奶从家里支了出去。

   哥哥涛涛今年14岁,开学该上初三了,长得很强壮,暑假里也会来店里帮母亲进货卖货,而小女孩是两口子一年多以前才添的,虽然年龄很小,但长相漂亮,刚学会走路不久,活泼可爱,很讨大家喜欢,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不管如何,对于此案例也让村民们也在猜测涛涛杀害妹妹的动机。有村民说,家里之前将全部的爱都给了涛涛,但妹妹出生后,家人将一部分的爱转移到了她身上,涛涛可能会觉得失落,以至于心里有不满。还有村民称,暑假里孙某让涛涛去补课,遭到涛涛反对。于是他向妹妹下了手,他所做的目的就是想报复父母、让父母后悔,而这位14岁男孩则对自己的举动表示“不后悔”。值得深思!

   有心理学者认为,在涛涛的内心,家庭全部的爱之前是给了他一个人的,但随着妹妹的出生,部分爱被分享了,他的心理出现了波动,这是很正常的一种反应。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给其进行解释,告诉他们,家庭对每个孩子的爱是一样的,要让孩子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家庭、学校和社会普遍缺乏对孩子进行珍爱生命方面的教育,大家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关注人格的培养,这就导致孩子人格的缺陷。也许,补课只是一个导火索,他的心理,更多的是一种不平衡,他需要一个宣泄的途径,从而缓解最近的负面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把父母给予妹妹正常的爱进行放大,从而产生了犯罪心理。

   然而,相对于14岁这个年龄刚好是儿童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青春期,这个时期,他们身心发展极不平衡,身体发育得很好,但是心理年龄没有跟上,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很脆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低下。有了弟弟妹妹之后,他会感觉受到了冷落和忽视,就出现了不理智的反抗。毕竟像像现在二胎政策比之前放开了,很多家庭却疏忽了对老大心理的正确引导。家长在要二胎之前,应该征求老大的意见,告诉他弟弟或妹妹的到来,是一种陪伴让老大也一起进行期盼,一起呵护弟弟妹妹的成长。

   但无论如何,我国的《刑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尽管涛涛未满16岁,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于2014年8月12日记

 

 时评|男孩杀妹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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