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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幼儿服药事件引关注

(2014-03-14 0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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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西安幼儿园服药事件

杂谈

分类: 2014年

   近日,陕西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幼儿园近日因给园内幼儿服用处方药引发关注。目前,两所幼儿园的法人孙某、枫韵幼儿园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事拘留。经查,这两所幼儿园为统一法人,分别在西安市莲湖区和雁塔区登记注册,均挂靠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名下。枫韵幼儿园在园幼儿692名,鸿基新城幼儿园在园幼儿763名。其中,枫韵幼儿园属于西安市一级幼儿园。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一位工作人员说,基金会名下共有四个幼儿园挂靠,幼儿园给基金会每年交纳“象征性”的费用。

   看完此则新闻,第一感觉就是这些虐童事件,社会危害性大,但制裁违法者难。譬如温岭虐童案,因为没有构成轻伤,不能以定故意伤害罪,违法者也非流氓动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是未入罪,只是治安处罚。西安幼儿园的事件也类似,这是明显的伤害、虐待儿童行为,但也会因为没有构成轻伤以上,而不能定罪。

   像这起“西安幼儿园服药事件”来看,主要的问题在于是药三分毒,给健康幼儿喂药,伤害幼儿身体、造成心理影响,且是批量给众多幼儿使用,社会影响恶劣。这样的社会危害性,是该够得上刑事处罚了。但可惜刑法没有虐童罪,故意伤害罪也要造成轻伤以上,因此难以定罪。这是立法疏漏,是个法律漏洞

 

   有评论者认为,当地为维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拘留人,值得商榷根据2008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那么本案保健医生是否有执业医生资格?其次,非法行医是以造成一定后果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为要件的,譬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即便如此,在法理上所表现出来的非法行医,其被害对象一般是针对患者而言,都是健康儿童,也都难谓行医。所以定这个罪是有问题的。而以抓人来平息民愤,也回避了本质的利益勾结:如幼儿园与保健医生、药物供应商是何种利益关系?是否有儿童药物试验之嫌?监管部门严重失职。不过,累似于这起“西安幼儿园的事件”,这是明显的伤害、虐待儿童行为,但也会因为没有构成轻伤以上,而不能定罪。再看其他一些报道,譬如保姆给婴儿喂安眠药、摔打婴儿、变态对待婴儿等,最后都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不了了之

   这些对儿童的伤害,会给儿童成长蒙上巨大的阴影或者后遗症,也给家长极大的刺激,因此需要专门立法来保护毫无防御力的儿童。这样一来就有相关的法律人士表示:当前能做的就是设立虐童罪,规定殴打、虐待、伤害、变态对待儿童,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此震慑违法者

 

 

 

 

 

 

    于2014年3月14日

 

时评|幼儿服药事件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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