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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复旦投毒案评析一

(2014-02-18 1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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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上海复旦投毒案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今日上午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仅28岁。在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受害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如像这起“投毒案”仔细分析,也不难看出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室友矛盾的方式,再次就是暴露出学生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的薄弱。目前学生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极为薄弱。教育部门和高校应意识到,要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学生的生命意识、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须做大量工作。这其中包括改变学校管理模式,如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学校评价体系,引导教师重视学生培养交流等。很多学校并不愿意真花力气解决,整体的人才培养都存在空心化趋向。对极端案件的报道不应过分渲染。

 

   或者说,由于对作案手段进行仔细的描述,反而会给某些准备作案者“传授”了技巧。媒体应该理性分析案件产生的根源,剖析其对学生自身和他人、家人带来的伤害,以对其他学生产生警戒作用。不过在仔细阅览了一些新闻报道得知,比如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分析后认为,此案判决存在两难,怎么判都有不满意的。这源于两种文化的冲突以及我国死刑规定缺乏过渡和缓冲,容易引起量刑过重或过轻争议。应该说在重新设计我国刑法刑罚体系,废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代之以终生监禁。

   的确,在按照中国传统文化,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凡是故意杀人的就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现代文明要求废除死刑,至少慎用或者少用死刑。而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之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冲突和争议,换而言之即是一个国家因存在社会分层,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之间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和争议。这样,法官就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双重压力。

 

   在这起上海复旦投毒案最为例子来说,按照现行刑事政策,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本案被告人杀害被害人正是由琐事引起。而且,被告人属于年轻人,处理民事纠纷经验上还不成熟,难免冲动,不计后果。这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而我国死刑缓期执行最后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长执行期限只有25年,一般只有20年。这样,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二者之间对被告人命运的影响差别很大,缺乏过渡和缓冲,容易引起量刑过重或过轻的争议。

   目前在国际上所称废除死刑实际仅相当于我国的废除死刑立即执行。国际上的死刑之下还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对于被告人而言并不比死刑滋味好受多少。被告人是否被判死刑实际差别不大,支持判处死刑和反对判处死刑的人之间有妥协余地,冲突和争论并不像在我国那样激烈。因此,在解决这类冲突的根本办法还是重新设计我国刑法刑罚体系,废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代之以终生监禁。最大程度上缓冲社会文化冲突,为少杀慎杀奠定制度上的可行基础。本案处理,可以考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同时判决限制减刑。(待续)

 

 

 



 

 

   于2014年2月18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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