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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李某某案律师被处分

(2014-01-28 09:21:03)
标签:

时事评论

李某某案律师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京华时报讯,昨天上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处分的李某某案律师周翠丽,向律纪处正式递交复查申请书。而事情回溯到2013年10月31日,市一中院二审开庭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或者说,对于自2013年9月5日起,周翠丽陆续在其微博、博客上发布了案件当事人的通讯内容、会见笔录、侦查卷中警方拍摄的现场图片、律师的现场勘验报告,并以文字形式披露了有关案件情况、有关辩护人的辩护内容及有关鉴定结论,对案件现场视频进行了描述。周翠丽在宣判后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审判长的规劝”,离开法院后主动“向聚集在法院外面的人”介绍庭审情况等。律纪处决定,给予周翠丽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评论者对此案有其特殊性进行分析:一方面是案涉未成年人、性犯罪,隐私受双重保护;另一方面又案涉明星,公众有极大的知情期待。但让人遗憾的是,相关律师没有通过专业的法律修养处理好审判与舆论、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反而直接把网络当成法庭,语不惊人死不休,一再刷新律师操守的下线

 

   相对于目前中国的刑事辩护本来就很艰难。律师本应借助这起公共案件,让公众了解中国刑事辩护的真实处境。但律师们的不专业、不规范的做法,却严重误导了国人,使国人误以为:刑事辩护就是胡搅蛮缠、“钻漏洞”、无所不用其极。中国法治方兴未艾,中国的法治进步是需要律师“踮着脚、扯着嗓子”做出努力的。玩“庭外技巧”、搞恶意炒作,中国律师界伤不起

   即便如此,事实上从法律人格可以看出:律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首先不同于商人,商人赚钱是天职,只要尊重合同、遵守法律,连道德都不需要考虑。这个合同你吃亏了,只要没有欺诈、没有胁迫和显失公平,那是你活该。而律师不同,律师是律师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天平上的另一端不可或缺的法码。

   然而一个人做律师代理案子的目的是挣钱,他所起的客观作用也有利于利益平衡和公正。也就是说他也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了别人和社会。同理,虽然律师事务所被称做社会中介机构,但是律师也不同于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所以你在一个优秀的会计脸上看到的是数字,但在一个优秀律师脸上应当可以看到责任

 

   或者说,现在很多律师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方面价值观迷失了,他只想做一个专业的中介人员,只想做一个挣大钱的商人。很多院校的法科学生也是这样,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做公务员,如果不得已做律师,他们只想做一个金融、并购、上市等所谓高端业务的非诉律师,他们认为诉讼业务挣钱不多而且职业风险巨大。所以,他们对司法改革不感兴趣,因而他们压根不想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打交道。

   诸如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

 

 

 

 

 

 

   于2014年1月28日记

 

 时评|李某某案律师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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