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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任泉微博何以被指抄袭

(2013-10-10 07:49:59)
标签:

娱乐时评

任泉

杂谈

分类: 2013年

  刚看到一则“任泉微博被指抄袭”的微话题说:早在7月,任泉的微博突然间火爆,被称为会很快超越刘烨的新晋段子手。而后有人开始质疑其微博属于雇人代理。近日,有段子手指称任泉微博代理抄袭,并贴出大量的任泉微博抄袭、改写的段子。随即引发了段子手的抱团攻击。像“任泉微博被指抄袭”这般的话题,网友自然是好与坏、是与非、对与错地争议着。一则是那段子你申请专利了么?那段子脑门儿写你名字了么?如果写个类似的段子就叫抄袭,每年中考完、高考完什么高分作文汇总的书是不是就算侵权了啊?给过那些学生版权费么?伤不起呀,这样说来,每个人的生活都在不断抄袭!

 

   或者说,人红是非多,你平时讲的笑话都是原创的?况且任泉也没说是自己原创啊,很多明星会发一些早已被转烂的鸡汤,为什么没人追究?很简单,人气不行呗!当然,像任泉这样的抄袭确实很降低他在我心中的形象。不尊重版权是大问题,网上看的段子,稍加修改就弄得好像是自己原创的,这是对创作者的极大不尊重。像我这样尊重版权的人太少了。

 

   说到抄袭这样的问题,或许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也就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而已。虽然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就目前来说,如所谓的收视第一的热播国产剧《爱情公寓》也都被认为是抄袭美剧《老爸老妈浪漫史》、《老友记》、《IT狂人》、《生活大爆炸》等热播美剧就是很明显的抄袭例子。况且,任泉也只是“微博被指抄袭”的话,也只能说“大乌见小乌”而已。
 
   毕竟就目前的环境里,抄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首先要区别于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或者说,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再者,这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关于“任泉微博被指抄袭”的话题,因此可以归类为是一种“娱乐属性”来进行争议,也不是不可的。好了,就说这么多,算是点到即止吧。
 
 
 
 
 
 
    于2013年10月10日记
 
时评|任泉微博何以被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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