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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梦鸽为儿上访有错么

(2013-09-06 09:54:09)
标签:

娱乐时评

时事评论

杂谈

分类: 2013年

    刚看到的一则新闻说,涉嫌强奸案的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母亲梦鸽近日表示儿子没有强奸,是对方敲诈勒索,表示“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上周六(8月31日)梦鸽接受访问,称儿子“掉进陷阱”。她回忆曾收到自称受害者男友短讯,要求私了否则报案,但儿子否认强奸,说“只是玩玩而已,给了钱”,而她却选择相信儿子

   “法官都失足何况孩子?” 梦鸽将案件归结为社会环境影响和孩子交友不慎:“上海的四个法官还是成年人,非常优秀的干部同志们,都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失足了,孩子们怎么经得起这样的诱惑?”而对两年前李某某打人事件,她说,“其实只是他参与了,矛头对上了他,就像现在的炒作舆论一样,把所有矛头焦点对准了我的孩子,造成了这样一个社会影响”。她说儿子是“忠厚仗义的纯净孩子”,在她眼中儿子永远是闪光的

   的确,这是一种可悲的逻辑。正如有评论者所说的那样: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她的逻辑是如果被害人真被强奸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或者说,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就是没被强奸,她忘记了她自己被敲诈勒索的时间是事件刚发生后,也就是二三月份。可是,她报案是几个月后,被害人报案是几天后,所以是假的,她报案是几个月后,不更假吗?不过,无论被害人晚报案还是她晚报案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她的逻辑是错误,而且相互矛盾的。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再者说,居然是对方敲诈勒索,不是已经庭审了且未见在庭审中举证,如今梦鸽女士不诉讼于法律而却一味在诉说于媒体,这里不知梦鸽女士到底是否有更为直接的证据诉讼所谓“对方”的“罪行”呢?而且梦鸽女士的行为不符合诉讼的方法。正如此前就有网友就“一位父亲给梦鸽的信”里,已经对此给予梦鸽女士的做法指出:“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十八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况且,对于李某某厮混酒吧、曾因打人被劳教、案发后不认错误,都说明其家长的错误引导、溺爱。

   与此同时其所表达的言语像前面新闻的报道那样,起码的常识连自己“违法”的儿子和“违纪”的法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更甚是违纪了,是党风的“错”;违规了,是政风的“错”;犯法了,是制度的“错”;犯罪了,是环境的“错”;杀人了,是别人的“错”;叛国了,是民族的“错”......就是自己没有错。那么,倘若是自己的儿子的确没错的话,其做父母的又该如何?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或者就平心而论,其实无论李某某最终的“罪”与“非罪”,站在一个母亲的情感立场上,梦鸽都是这宗案件的受害者之一。母爱是伟大的,救子也是天经地义,但以母亲之名所施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一定对子女有益,梦鸽的爱也正因此饱受争议。尽管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尽管卷入轮奸重案,尽管已被社会公认为“问题少年”,但梦鸽心目中的儿子依然是“忠义”、“善良”的好孩子。而梦鸽女士的表现,让人觉得她的母爱几近偏执,不相信任何人,不相信任何不利的指控、证据,包括公检法在内,她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孩子是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阴谋、圈套,甚至于包括不止一个的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话说至此,不由想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部叫《少年犯》的电影,却也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不外乎于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诸多方面。或者说,就在时下的环境里,对于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说,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该电影也曾经警醒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具体条件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而从根源上就可以看到,由于在逻辑起点、目标对象、重心与方向、理论的解释模式和以期达到的社会效果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在这“李某某案”本身来说并不复杂,法院也已庭审完毕而就差判决了。的确,像这“李某某案”就像现在的炒作舆论一样,把所有矛头焦点对准了梦鸽女士的孩子,造成了这样一个社会影响,可是一个人或多个人犯法(或犯错)同样是给社会造成了影响。像梦鸽女士的言论,逻辑上实在是欠妥当的,而这梦鸽女士是“错”在于光会唱歌表演而不懂法律或法律的逻辑上了。

 

 

 

 

    于2013年9月6日记

 

 

 时评|梦鸽为儿上访有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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