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标题为“无德老师校车逼学生互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发帖者称,广州荔湾某学校老师因为学生坐车迟到,让两个学生互相扇耳光。老师也动手掌掴了学生。看完这则视频后,不禁让人觉得“只准老师犯法,不准学生犯规”的话来。
或者,在时下的教育环境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让他们学习到知识及为人处事,而老师呢,正是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其文章《师说》所说的那样: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而在前面视频所讲的事情里,居然老师的意义原本尊称传授文化、技术的人,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或者老师最初也是指年老资深的学者,后来把教学生的人也称为
“老师”。诸如让迟到的学生如此相互扇耳光,难得这样的老师能够让学生明白“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在目前的教育环境里,不可否认的是学校老师体罚学生是一个延续千年的教育陋习,从古至今的学生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教育。从这方面来分析,在古代的时候,老师的地位与家长是同等的,甚至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老师惩罚学生是不需要那么多理由的,这是旧式教育的弊病,也是中国教育不良习性的表现。即便如此,“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也得从法律到道德上来看,首先应该让学生从从法律到道德里明白其中的教育暴力的恶性循环因素。
从前,我们把孩子比喻为“祖国的花朵”,由于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因为迟到问题上抹杀了学生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在教育上用暴力来教育学生,无异于造成学生从违反(迟到)规定而使得走上“潜意识”犯规的道路上去了。
然而。长期以来对于问题学生,老师该不该处罚这样的问题学生,怎么处罚才能既取得教育效果,又不会侵害学生的利益呢?这是老师们,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普遍头疼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各地《教师管理条例》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而教育部门在招收教师的同时,是否也应该侧重于教师是否从法律与道德上把把关呢。
于2011年11月9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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