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现代教育报》发文:民办学校不是教育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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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王营民办学校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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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是教育的法外之地
2019-05-28 16:21:50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一所民办学校违规收费,还劝退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日前,相关部门回应称:已经暂停违规收费行为,辍学学生也已经被劝返校园重新就读。(5月25日中国经济网)
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民办学校在办学机制、学校管理、招生政策等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然而,这种灵活性是在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和办学基本规范前提下的灵活,民办学校不是教育的法外之地,也要依法办学,恪守基本的办学规范。
首先,民办学校不能随意增加学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但收费不是一年一个价,更不是坐地起价,以至于超出当地居民承受水平。民办学校成立后,可以根据学校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要报请上级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派工作小组到学校调查核实后,方可行文发放“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其间大约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如果需要提高收费标准,需要重新申请“收费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民办学校不能自行决定收费标准。
其次,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这一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开除学生。针对家长反映的劝退学生现象,学校表示并不是要劝退这些学生,而是相对严格的管理让部分学生无法适应,主动提出了转学要求。这些学生也并没有因此辍学,而是去了附近的公立学校或者去了其他地方继续上学。
说得好听点是“劝退”,实则是害怕这些学生影响了学校成绩。以“劝退”之名,行“开除”之实,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况且,正如学校所言,这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都转学去了附近公办学校,无形之中把责任甩给了公办学校,难道公办学校就成了民办学校差生的“收容所”?这一做法不仅违法,也是对学生的极端不负责任。
不难看出,无论是学校随意提高收费行为,还是随意劝退学生,都是办学者的功利思想在作怪。民办学校虽然有营利和非营利之分,但毕竟不是企业,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经济利益放到第一位,更不能像市场上的一些菜贩子一样,随意抬高物价。学校既然承担了学生义务教育的责任,就要把育人放在首位,下大力气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尽最大努力转化差生,让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应当远离功利,否则,就不是办教育,而是办工厂。
文/王营(山东省宁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