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娜姐讽林爷纳谏》

(2010-03-28 13:19:48)
标签:

杂谈

  娜姐修五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老万曰:“我孰与272校花美?”老万曰:“姐美甚,校花何能及姐也!”272校花,桂中之美丽者也。姐不自信,而复问保安曰:“姐孰与校花美?”保安曰:“校花何能及姐也?”旦日,同事从外来,与坐谈,问之:“姐与校花孰美?”同事曰:“校花不若姐之美也!”明日,校花来,孰视之,自以为不如;窥镜而自视,又弗如远甚。暮寝而思之,曰:“老万之美我者,私我也;保安之美我者,畏我也;同事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于是入朝见林爷,曰:“臣诚知不如校花美。臣之夫君私臣,臣之手下畏臣,臣之同行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校花。今桂中地方千米,三二十班,助理副手莫不私爷,学堂之生莫不畏爷,四里之内莫不有求于爷:由此观之,爷之蔽甚矣。”

  爷曰:“善。”乃下令:“同学班干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退学;上文过寡人者,受记过;能谤讥于班级,闻寡人之耳者,受警告。”令初下,人人惶恐,布告满墙;数月之后,时时而更新;期年之后,虽欲罚,无可取者。

  中山、一附、附外、十八闻之,皆朝于桂中。此所谓战胜于学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