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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绑架案件为啥要符合“国际惯例”?

(2009-12-12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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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对于深圳学童绑架案公众要求公布有关信息的愿望,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负责人周保军向记者透露,案件信息的公布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必须有利于案件的侦破。绑架案件的发案信息不适宜向社会进行公布,也是国际惯例。

 

   看到这条消息,我们真是不明白,深圳就是深圳,侦破办案为啥要与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行事?不知深圳的警方想过没有,绑匪与国际惯例接轨了没?他们要的是钱,为了钱,这些人已经挺而走险了,绝不会“心慈手软”轻易就范的。深圳市民和学生家长与国际惯例接轨了没?孩子都被绑了或者正在面临这种威胁,心急如焚,又对有关情况一无所知,能不着急而冷静地等着吗?如果这些人仍然按照传统方式来做,警方的与国际惯例接轨是不是一相情愿哪。对他们不公布消息表示理解,能做到吗?我想很难。

 

   绑架是一种严重的恶性犯罪,这连绑匪都知道。所以,绑匪手段残忍、丧心病狂,很多都没有释放人质的打算,要是熟人就更不可能释放人质了。从这个角度看,无论绑匪得的到得不到“赎金”,“撕票”的几率都是很大的。这从已经破获的几件绑架案件已经得到了证实。所以,按照国际惯例办案和侦破来解救人质,成功破案和解救人质的可能性有多大,可想而知了。而市民尤其是学生家长,又有多大的耐心等待案件的全部侦破哪?这些情况,不知深圳的警方想到没有?

 

   要想尽快破案,就的依靠群众,发现线索,顺藤摸瓜,采取果断措施。而不是封闭消息,闭们办案,更不是按照“国际惯例”任由恐慌情绪蔓延延误宝贵的时间。现在的情况是时间就是生命,来不得任何马虎和大意。

 

   绑匪不是傻子,不可能给警方以太多的时间,有的已在向事主勒索前就杀害了人质。所以,用“国际惯例”当挡箭牌,决不是明智之举。应该根据案件侦破需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一方面稳定人心,另一方面,搜集线索,扩大范围,尽可能地从市民中找到突破口,哪怕是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推动案件的侦破。再有就是加强防范,组织各方力量,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网,确保校园学生的安全,避免再出现类似的被绑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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