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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金陵晚报》:买房不能过户,还被中介告上法庭

(2007-08-20 21:13:19)
标签:

房产/置业

分类: 南京楼市观察——墨的原创新闻
并非居住权都能转成产权,这就是一例
买房不能过户,还被中介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李子墨
  “这真是猪八戒倒打一耙!”近日,市民谢永珍女士气愤地跑到南京市房管局,向产权市场处的中介管理科,投诉欢乐之家房产公司。
  原来,谢女士通过欢乐之家房产买了套房,结果发现该房只有永久居住权,且不能转成产权,无法过户。让她更郁闷的是,中介还以已签订买卖合同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1820块钱的中介费。
 

事情原委:
付5000元定金后,发现房子不能过户
   “这么便宜!这个小户型,只卖13万元!”今年5月,谢永珍女士通过欢乐之家房产公司,在栖霞区伍佰村62号,看到了一个31平方米的单室套。

  由于房主和中介宣称这是居住权,可以转成产权,谢女士经过考虑后,在5月20日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支付了5000元定金。
  买到这套房子,谢女士喜笑颜开了好多天,可是,让她乐极生悲的事情接踵而至。在她到南京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突然发现房子的居住权不能转成产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我被中介和房主骗了!他们口口声声说可以过户,其实根本就不能!”谢女士发现者自己糊里糊涂上了中介和房主的贼船后,愤然将房主告上下关区法庭。
  8月14日,经法庭调解,房主向谢女士赔偿1000元的损失费,并将5000元定金归还谢女士。

 

中介上诉:
签了买卖合同,就该交1.4%的中介费
  就在谢女士与房主闹纠纷的同时,中介欢乐之家房产公司却不依不饶,以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谢女士支付1.4%的中介费。
  “中介给了我错误的信息,害我买套不能过户的房子,凭什么要我付中介费?”谢女士自然不答应。
  可她万万没想到,就在她严词拒绝中介的索款要求后,8月2日,欢乐之家房产公司以一纸状书将她告上了下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1820元中介费。
  欢乐之家的一位人士表示,既然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依照合同,当然必须向我们支付1.4%的中介费。
  对于要不要交中介费,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目前下关区法院正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本月28日开庭。

 

权威观点:
房子不能过户,买卖合同无效

  “欢乐之家房产公司手上有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并且主动状告买房人,看似理直气壮,但实际上并没有道理。”针对此案,南京市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的一名人士分析。
  这位人士表示:“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该房子被视为居住权能转成产权房。而实际上,这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并不能转成产权,这已得到下关区房产经营公司的确认。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不能成立,更不能作为法庭上所做的依据。买房人当然无需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但是,南京市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的这名人士也表示,既然该事件已被提交给下关区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那么谢女士要不要向欢乐之家付中介费,最终还得听本月28日下关区法院的判决。

 

专家提醒:
居住权能否转产权应先查询

  “并非所有居住权房,都能转成产权。买房人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否则就可能像谢女士一样,非但没买到房,还陷入连环官司的漩涡中,惹得一身麻烦。”中原地产的资深房产经纪人葛军,郑重提醒市民。
  葛军表示,许多市民认为花点钱就肯定能把居住权转成产权,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事实证明,确实有大量的居住权房不能转成产权房,买卖后办不了过户手续,引发了许多民间纠纷,甚至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那么对于普通买房人来说,居住权房能不能转成产权房,怎么判断?葛军介绍:“买房人在看了房子后,可以直接去当地的房产经营公司查询。像谢女士买栖霞区伍佰村的房子,事先就应该去栖霞区房产经营公司,核实该房子能否由居住权转成产权。这样就能避免后面发生的一系列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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