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律师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
(2016-11-09 18:29:27)
2016年10月28日,北京故事广播(FM89.1)《今晚拍案》栏目连线赵虎律师,主持人李雷邀请赵虎律师就“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案男因介绍卖淫获刑2年 ”引起的热议在法律上进行了分析。
案件回顾:
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对“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李某公开宣判。李某因在酒店拖拽陌生女子牵出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外地来京女游客“弯弯”在朝阳区和颐酒店电梯中遭遇陌生男子拖拽,她将现场视频发上网络后引起不小的轰动。经调查,拖拽“弯弯”的男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介绍卖淫女卖淫,其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为卖淫女没有酒店房卡,坐电梯需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时“弯弯”在电梯里没有找到房卡,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警方顺藤摸瓜侦查出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罪行。
朝阳检方指控,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798的和颐酒店内,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进行卖淫。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开审理,李某当庭认罪。
今日下午2时许,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宣判后,法院将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问题,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送司法建议。
赵虎律师点评:
1、为什么被告李某最后被认定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
赵虎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个罪名的主观要件是肆意挑衅,客观上要求造成轻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要件。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酒店是否承担责任?被害人是否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赵虎律师:根据相关报道来看,酒店没有尽到安保义务,被害人可以要求酒店进行赔偿。酒店应当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有直接侵权人就推卸自己的责任。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