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护法→家庭号|婚姻中的那些房事法律解答
(2015-04-07 13:54:17)
标签:
房屋婚姻 |
分类: 家庭法 |
虽然做了以上的说明,但是这是一份比较专业的协议,建议可以找到当地的律师代书,更有利于体现你们双方的意思,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问题6:
我和爱人2002年结婚,05年要了一块宅基地盖房,房子无产权,现在要离婚,这房怎么分?
律师解答: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你们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决房屋归谁所有,只是判决房屋先由谁居住,不居住该房屋的人有权利要求居住人给付房屋利益的一半。
建议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决定房屋由谁居住的时候会考虑双方的意愿、过错、贡献大小、有利生活、照顾女方等因素进行判决。
问题7:
婚前买的房,婚后多少年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曾经有过婚前一方财产婚后若干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现在的《婚姻法》已经废除了夫妻财产转化的问题。
问题8:
我前夫在我俩离婚前背着我将我们居住的房屋卖与他人[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并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买家要我在合同书上补签名,我没有签字。买家将前夫和我一起告上法庭。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并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能找买房人要回房屋。
但是,这个案件中有些条件没有达到,比如: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还没有过户,不能适用这条规定,合同的效力未定。
对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作为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有权追认或者否认。如果不同意,合同无效。买房人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实际的签约人(前夫)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9:
父亲去世2年了,母亲健在,房子要拆迁,弟弟突然拿出一份号称父亲的遗嘱,要求继承全部房产。我有继承权吗?我能否要求在母亲去世后再继承房产?
律师解答:
第一,首先应该确认房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父亲的遗嘱是真的,弟弟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因为你母亲还有一半,你父亲不能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你母亲的那一半。
第二,遗嘱的真伪问题。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比如字数遗嘱需要整份遗嘱由被继承人手写并签字。如果你怀疑遗产的真伪,可以要求对遗嘱上面父亲的签字进行鉴定,以进行辨别。
第二,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随时可以要求继承遗产,你主张母亲去世之后再继承遗产需要其他继承人也同意,否则不能实现。
问题10:
律师解答:
第一,这种情况,如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第二,除非两人有协定,否则婚前财产不会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