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开庭,遇到一个非常自负的法官。该法官大人等大家都做好了,书记员做了前期的记录之后才摇摇摆摆进入法庭。这次开庭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这位老兄简易到连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没有告知(当然,书记员的笔录上都写告诉当事人了,法院造假从来都是赤裸裸的)。这位法官大人一边听原告的陈述一边翻案卷找相关的东西,看着他的样子,保证他在开庭之前都没有阅卷,属于临阵磨枪类型的。在庭审的过程中,这位法官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漏洞,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及时进行了提醒。这位法官不但不领情,反而有些挂不住的反问:“我问你了吗?没有问你就不要说话!”我没有因为这位法官的无理而生气。身为律师,见过好多类型的法官,有的知识渊博、有的洞察力强,有的文质彬彬、有的蛮横无理,有的不愿说话、愿意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有的不愿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愿意把整个法庭充满自己的意愿与想象。无论法官如何,作为律师如果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就一定要坚持。果然,这位法官顿了一下,用另外一种方法接受了我的建议。
自信与自负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迥然不同。自信是建立在对自己、对别人、对事情了解的基础上的,自负是建立在盲目自大基础上的。看到过许多公检法部门的官员非常自负,自负的依据不是他们渊博的知识、善良的品行、刻苦的工作,而是因为他们身上的衣服、手里的权利和特定时刻的供求关系。
很多人说现在法官队伍或者公务员队伍水平、素质越来越高,因为现在有好多的硕士、博士争相报考公务员。但是,即使是硕士、博士学位,也只能代表一个人一个阶段的水平或者素质。人生的路还很长,如果后面的环境好、自己肯努力,水平、素质低的人未必不能变成水平、素质高的人,如果后面的环境不好再加上自己的骄奢淫逸,水平、素质高的人也许会变成社会渣滓、官痞。多少鲜活的例子就在我们身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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