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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站不正当竞争可罚百万元

(2011-01-21 11:26:56)
标签:

互联网信息服务

意见稿

互联网企业

广州日报

国内互联网

it

分类: 知识产权
    (广州日报)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并提出了争议处理机制和处罚措施。此后,类似此前的3Q大战等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将有法可依。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违规竞争者,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点评]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大家都是拍手称快,国内互联网终可有法可依,有“规矩”管管那些自认为江湖老大而为所欲为的互联网企业,因为在互联网中,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是能由某个商业公司说了算。另一方面,有业界评论指出,仍有完善之处,首先处罚金额最多是100万元,是否具有足够的震慑力度;其次,尽管意见稿中提及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但没有给其清晰定义,无疑给之后的操作和执行留下很多问题,甚至有导致该条文被“架空”,这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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