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赵虎
比较正统的说法:盗版动摇创作的根本,枯竭创作的源头。
我有点片面的看法,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自己都觉得片面,但是之所以觉得片面还说出来,是觉得未必没有道理。当灌水了。
即使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里,法律也绝不是统一的。这里不是从条文上来看,而是从动态的法现象来观察。在北京这种大都市,严格的查抄盗版光盘、盗版书籍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北京市民来说,这种打击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不大。但是在一个孩子们都没有钱没教科书,更毋庸提课外书的落后地区,法律在哪里就要变了。某些法律的条款会得到软化,因为任何法律的事实都要得到道德上的支持,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本几十块的书在北京算不得什么大价钱,但是到了小山村则会是一个孩子几个月甚至一个学期的口粮钱,出版社的定价不会变的。在这里,道德首先支持的不是打击盗版,而是孩子们可以读到书籍,这关乎他们今后的命运甚至是我们国家的命运。得不到道德的支持的法律条文在执行过程中会被软化或放弃。
一本书的标价中有多少归出版商,有多少归作者?盗版的发展对作者的利益有多大的影响?有时,作者未必会反对盗版。深知,一本书都没有被盗版过的作者不会是一个受到人们欢迎的作者,一个成功的作者。所以,当作者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盗版是第一个感觉不是愤怒,而是兴奋。之后,才会理性的计算自己的损失。但是这种计算结果未必是理性的,一本只有正版的书远不及有盗版的书畅销。也就是说,当盗版书和正版书共存时,正版书的销量也会增加的。
法律之所以保护版权当然有其道理,但是,留一个口子可能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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