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评论》专栏:人道灾难与人性光芒
(2010-03-21 0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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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政治文化 |
人道灾难与人性光芒
文 / 和静钧
人们把重建视为规划师笔下的图纸,以规划师的感知为基准,悬空了重建所关怀的人文精粹。
人文主义思想虽然冲破了中世纪的枷锁,但进入东方却也不过百来年的事。为了让人们进一步领会到人文主义的手法,语言学家们千方百计想出了对应的词,诸如“以人为本”这般通俗易记的词汇。然而,至少现在看来,再通俗的语言,也不能保证全面的理会。
真正的重建,应是充满着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生活历程,应是人类全面进步的一股向上力量,它绝不是制造新一轮“人道灾难”的催化剂,更不是紧急救灾的简单延续。重建必须始于散发着人文主义光芒的科学立法。
之所以说“科学立法”,是因为我们并不缺法律,缺的是科学的法律。我们大费周章修订新的减灾法,却只有9章93条,而同样的法律在国外,动辄就是数百条数百页,还有若干附表,形成有配套相融合的法律体系。新修订的减灾法跟旧法一样,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的缺位,留给科学素养不足的地方机构,使它丧失一部法律应有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假如我们的重建也躺在这样的立法环境下,多年之后的效果会如何,让人一点也乐观不起来。科学立法讲究时效性,讲究实际需要的急迫度与立法速度的相称性。对一部亟待出台的法律,却还在打着“科学立法”的幌子,慢腾腾地搞研究,或拖了很久也出台不了,默认“无法可依”现状,决不是科学立法的态度。
科学重建,应从实际出发,只要确有必要,就把这方面的立法拉升到国家一级立法层次、统一标准、统一问责制度、统一实施,而且应尽快投入实施。世纪交替之际,美国公司纷纷曝出财务丑闻,美国政府几乎在一两周时间之内推出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反财务欺诈法)”,极大震慑了不法分子,从而改善了美国公共公司的国际形象。所以,不讲究时效的重建不能承认为是真正的重建。
以拆迁中屡发“民以死抗争”导致官民冲突为例,如果此次修法,只是满足于枝枝叶叶的修剪,而不彻底挖出“以民为壑”的因素,那么,重建后的拆迁法一样不能把人文主义的温暖普照人们。
又以汶川大地震灾后心理危机为例,重建的对象是在人而非物。唐山、日本等大地震的震后经验证明,灾后重建是一个复杂工程,灾后心理干预更是灾后重建最艰难最漫长的内容。只有人的快乐幸福,那才是最为成功的灾后重建,而因为使灾民重返快乐幸福的生活,并提高了生活质量和自我满意度,这样的重建才是科学的和有意义的。
生活中到处面临着重建。今天,拆迁条例的重建,希望是一次人本主义的浴火重生,而自然灾难后的重建,则希望是减灾制度逻辑正常化的一次科学反省。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国际政治文化研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