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巨头辉瑞公司(Pfizer)因采用故意夸大药品使用范围,邀请医生打高尔夫、按摩、度假等不当手段推销13种药物,被美国司法部查处,支付23亿美元罚款,创下了美国历史上医疗诈骗案最高罚款。
辉瑞公司连续数年跻身全球最受推崇的三大制药企业,不仅在于其猛烈的广告攻势和一支“令人生畏”的营销队伍,还因为其“硬实力”(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畅销品牌药)和“软实力”(有患者群体中“最放心药”口碑)都堪称一流。
这样一个“模范”,却常被政府罚来罚去——从2004年起已被美国司法部罚了4次。客观而言,23亿美元与其每年上百亿美元的利润虽不成比例,但从绝对数额上看,已是一笔足以震慑人心的罚款。这完全打破了“处罚设上限”的“保护富人”法律原则。
事实上,对“富人重罚”在欧美都很普遍,如微软被欧盟重罚千亿美元,美国烟草巨头被判天量赔偿,芬兰诺基亚副总裁因交通违章被罚11万欧元。“富人重罚”是基于财富水平与法律震慑的客观关系,依然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样看,辉瑞所犯之事尚属“轻罪”,因为其药品至今还没有出现假冒伪劣,也没闹出夺人性命的事故,此次被查也只是延展了止痛药品使用范围,诱使医师把可以不用的药品开到处方中,从而浪费了州和联邦的公共医疗资源。占了一点“公款”的便宜,就遭美国司法部“抽打”——美国官方对公共资金如此谨小慎微,值得中国借鉴。
“轻罪”的第二层感知,来自以开研讨会等为名使医生获得“零花钱”式的好处。所有辉瑞之“恶”,几乎都是严重。即使如此,辉瑞还是被扣上不正当推销药品的医疗欺诈之名,受严肃调查,也值得借鉴。
美国司法部收缴的巨额罚金,一部分回流到一些州的全民医疗基金,一部分将奖给检举人(6名举报人分享了1.2亿美元罚金)。检举人获得的奖金,并非直接来自国家财政,而是从违法者上缴的罚金中分成。检举人分享罚金制度,是美国保护举报人权益的重大举措,其法源来自美国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该法案规定,司法部若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显然,“激活”举报人制度,一靠举报人的公民意识,二靠罚款足够高,使之能平衡、补偿甚至奖赏举报人的贡献。
托克维尔曾说过:“一个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了解一个国家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一个能动的、有激励的检举人制度,是补充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善”的力量对“恶”的势力的扬弃。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世界华人社团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