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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中国的行动是否应该再快一些?

(2009-05-15 17:01:51)
标签:

大陆架

侨报

海底资源

当事国

海洋主权

中国

杂谈

分类: 国际政治
中国的行动是否应该再快些?

   ■特约评论员 和静钧,载于美国《侨报》

  由于中国提交的外大陆架“初步信息”中并未包括所有沿海外大陆架的信息,挂一漏万,因此,较之于异常活跃且精心准备的越南、马来西亚及日本诸国,中国被授以“不积极者之奖状”当之无愧。

  中国“怠慢”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理由,或是误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结果。表面看,《公约》形成一个论证链:外大陆架界限是技术性问题,与海洋主权无关,领海界线问题由当事国协商解决。只要有一个或几个争议方提出反对,委员会就不予审理一方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似乎有《公约》和《议事规则》的保障,中国只要高喊几声“反对”,自身的权益就会“毫发无损”。

  这显然是错的。第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审并不表示划界案的流产,其技术数据由于进入国际数据库而将成为广泛引证的权威依据之一,这对另一方准备不充分的争议国而言相当不利。

  第二,由于从受理划界案到最后裁判的周期与当事国开发外大陆架海底资源的周期不重合,无疑将鼓励当事国冒险进入争议领海,从而实际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三,划界案与领海无涉,却与200海里外大陆架海底资源主权有关,相当于另一“国界线”,事实上就是变了形式的“领海”。以“与领海无关”为由而不重视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提交,将留下很多不必要的隐患。

  目前的严峻事实是,不仅南沙诸岛被蚕食,南海蕴藏的丰富海底资源也正被邻近国家吞噬。有些国家如越南,靠开采南海石油,从数年前的“贫油国”一下子变成了“石油出口国”,在国际油价高涨的一两年间收获了滚滚财富。而中国却从远在数千里之外的中东甚至更远的几内亚湾进口昂贵的石油。中国“搁置争议”时,他们却不断开发,在法理上构成“积极管理”和“实际占有”,这为他们进一步将此海域强行拉进自己的版图制造了诱因。

  鉴于目前之情势,笔者认为,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配合自己“保留进一步提供信息”的权利,加强对外大陆架延伸的科学数据的采集和研究;另一方面应该检讨一些对外政策,学习一些国家如美国如何管理“问题邻居”的经验,在“胡萝卜”上添加点必需的“大棒”。正如一部汽车,光加油不制动,注定是危险的,而且也走不远。

  (作者系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世界华侨华人联合会专家委员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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