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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评论杂谈 |
文/和静钧
(图片摘自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博士杨福泉研究员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fuquan)
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的“禁塑令”自然会联想到丽江的《丽江市古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及塑料包装物实施方案》中的“禁白令”。从概念层面上分析,丽江的“禁白令”并不完全等于将于今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禁塑令”。“禁白令”覆盖塑料购物袋、塑料包装物、泡沫塑料餐具、泡沫饭盒等物,而“禁塑令”采用区分法,一是特定物品禁止,其他则允许,即只是禁止使用、销售及制造超薄塑料袋,二是限制使用场所,超市等零售行业不得向购物者免费提供大购物塑料袋,以增加消费者成本的方式来抑制滥用塑料袋的习惯。
可以看出,“禁白令”来得激进,“禁塑令”则相对温和得多。从理论上说,激进的措施是执行不久的,偏激的律令往往达不到设定的法律目的。然而,丽江的“禁白令”却已经成功实施近五年,可以说“禁白令”深入人心,民无怨言,“在丽江街道上,如果你手提着塑料袋招摇过市,是要被人瞧不起的,就像过街老鼠一样。”
“禁白令”颠覆了传统法律理念,那么,比“禁白令”强度小得多的“禁塑令”前景如何?是不是“禁白令”的成功也必然意味着“禁塑令”也会得到成功实施?目前看来,“禁塑令”并不具备“禁白令”所处的法律人文环境,“禁塑令”很难实现其法律目的。
首先,律令的出台有其特定文化环境的策动。丽江“禁白令”与地方百姓敬畏天神爱大自然的传统习俗相一致,“禁塑令”则是全国“一刀切”,内地有些地方长期把掠夺式开发资源视为必要的生存方式,没有建立与大自然为友的文化底蕴。要填补文化意识方面的差缺,就得动用民间各种公益组织的力量,宣传和教育居民,并引导和动员居民自觉加入到环保事业中,努力让人与自然之间形成文化上的默契,使人上升为“生态人”。然而,遗憾的是,由于NGO(非政府组织)尚处于低潮阶段,政府又没有充分资源来加强环保文化,居民将长期处于环保愚昧状态,“禁塑令”没有在文化上契合居民的意识焦虑。
其次,律令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不能与居民的生活习惯相差太大,法律的困境是“法不责众”,众人抗法时法律就失效。丽江大多数居民一般集中上街赶集,购物地与居住地自然地理较远,提着塑料袋反而不甚方便,提竹篮或背箩筐倒是理想的选择。因此,看似“激进”的“禁白令”并没有太多干扰到多数居民的良好生活习惯。反观“禁塑令”,问题可能出现在城市密集地区。城市融居家、休闲、金融、商业、教育于一体,居处地带也是商业地带,吃喝玩乐拉撒全在一块,轻便的塑料购物袋是居民最方便也是最离不开的传送用具。对于这类问题,光一个简单的“禁塑令”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产生更多的新问题。通常的办法则是在尊重居民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废弃塑料袋回收制度,效果可能会更显著。
最后,律令要与居民的根本利益要相一致。丽江“禁白令”的成功更多在于大多数居民都清楚一个干净卫生的城市不仅会提升丽江的旅游价值,也相信城市旅游价值的提升会促进其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商业机会的增加。“禁塑令”表面上看存在与“禁白令”类似的逻辑关系,但一个致命的缺漏是绝大多数居民并不能很快感受到“禁塑令”所带来的环保效益,由于运营成本的增加,业者都会担心成本增加会收缩消费需求,从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损害了其切身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