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为何劳教后与劳教中判若两人
(2013-02-24 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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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理学科普 |
新闻背景: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寻衅滋事罪被劳动教养1年。在劳教所期间,他做事低调,不多说话,做事相当稳重。“跟周围的劳教人员都能和谐相处,大家一致认为这孩子比较懂事。他完全能够遵守劳教所的所规纪律,服从警官管理,见警官首先立正并大声喊报告,并不像案发时那样跋扈。”知情者透露。
虽然根据《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教养人员接见、通信的管理要宽于成年犯,家属可以送少量食品,表现好的可以在节假日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由家属接送回家探望三至五天。但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并未搞任何“特殊”,而是踏实地接受警官的教育挽救,劳教所组织的任何活动,他无一落后,他父母遗传给他的艺术才华,也得到了较好的展示。
世上没有绝对好的制度,也没有绝对不好的制度。劳动改造制度虽然受到很多人的批评,但是,李天一在劳教中或多或少受到了一定教育,则是肯定的。那问题马上来了。既然他受到了一定的教育,为什么从劳教所出来后,犯下的罪行比劳教前更严重呢?
这涉及到心理学上的行为泛化问题。也就是说,李天一在劳教所这种相对单纯环境中培养的积极行为习惯还没有泛化到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就摊上大事了。简言之:劳教所的教育只在劳教所内起作用,出了劳教所,劳教所里的教育就自动归零了。
当然,如何促进每个劳教对象将自己在劳教所的积极行为泛化到劳教所以外,从而有效阻止之前的消极行为模式重现,这需要我们的劳教所在心理学行为矫正理论的指导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所以,李天一的悲剧,不仅是他的父母要反省,我们的社会,特别是我们的劳教所也应该反省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