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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手段而非目的

(2010-07-29 15:39:48)
标签:

腾讯

计算机世界

企业家

中国互联网

德鲁克

it

分类: 德鲁克思想解读

   《计算机世界》2010年7月26日发表了封面报道《“狗日的”腾讯》,一文激起千层浪,在业界引发的讨论比报道标题还要暴烈。腾讯是中国互联网当之无愧的老大,2009年总收入124亿元人民币,利润51亿,2010财年第一季度总收入已经超过42亿元人民币。

   曾经惹人怜爱的小企鹅,如今动物凶猛,铁蹄几乎踏遍了中国互联网的大半壁江山,可怕的是小企鹅的胃口比北极熊还大,QQ帝国还在继续扩张。树大招风,马化腾再低调,也少不了做老大的烦恼。腾讯被诟病最多的,是这个巨无霸从不创新,一直热衷于山寨、抄袭和模仿

   创新是美好的,经常和前瞻、魄力、使命、领导等词汇联系在一起。单独问企业要不要创新,十个有九个都会说要。但是现实中有太多的企业家,在面对创新时瞻前 顾后、踟蹰不前。《计算机世界》这次清算腾讯抄袭,列举了很多受腾讯伤害的创新型企业。有意思的是,如果我们的眼光不再局限于中国,而是放眼全球互联网, 在国内称得上原生态的草根创新企业,又有多少呢。

   如果创新就是企业的终极目的,创新就意味着最终成功,相信没有哪个企业家会犹疑。问题在于,创新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而是企业达成目的的一种手段。用德鲁克的话说:企业的目标是创造顾客,因此企业有并且只有两个基本功能:市场营销和创新.

   做企业需要平衡近期和远期利益,需要快钱和慢钱都赚,需要在创新和保守之间寻找折中点。事不关己的看客,可以起哄看热闹。利益攸关的当局者,就只能多方算计权衡.

   德鲁克殷殷告诫企业家,要常常反思“我们的事业是什么”,没有企业家认为自己的事业是创新。从这个角度看,只要腾讯不犯法,没有采用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那么对腾讯不创新的指责,就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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