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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沙龙纪要 |
五位探险队员在洞穴探险中发生山崩被困。
由于没有按时回家,故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
营救途中有十个营救人员死亡。
探险者只带有勉强的食物。
在被救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
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
八个小时后,被困者再问专家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再活十天,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被困者问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谁该死亡是否可行,包括医学家、法官、政府官员、神学家在内的人都保持缄默。之后他们自愿关上了无线电。
在第二十三天,其中一名同伴被杀死吃掉。
被杀害的人是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签的人。
大家曾反覆讨论抽签的公平性。
在掷骰子前,最先提出抽签的人(即之后的被害者)撤出约定,期望再等一星期。
其他同伴只询问他是否认为掷骰是公平,受害者并无异议,其他人替他掷骰,结果是对被害者不利。
法院陪审团作特别裁决,只证明事实,有罪与否留给法官断定。
初审法院已判处被告有罪并处死刑,案件已去到最高法院的上诉审。
在此案中,法官不允许自由裁量。
纽卡斯国法典的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而纽卡斯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认为被告无罪。
因此,本案审理中,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对待该法律条文的规定,以及如何对待民众这种态度。其间涉及的问题是,实在法与自然法(法律与道德)、法律语言和法律目的、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司法性立法和立法机构立法立法,等等的争议。归结起来,还可以将其视为是一个法官应该如何判案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在不同的法学流派那里,会有不同的回答。于是,富勒主要结合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流派,给出了五种判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