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幼女8人被逼卖淫还得用嫖幼来纵容吗?!

标签:
辽宁宋体嫖宿幼女罪纵容强奸罪杂谈 |
分类: 红茶杂谈 |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发生幼女性侵事件,一名13岁女孩在卖淫组织者胁迫下被强奸并被逼卖淫,其同学也被控制,二人遭殴打并被逼吸毒,18天后才脱险。家长称受害幼女达8人。嫌犯均为企业主和基层干部。目前事件已过去10个月,检方仍未确定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大河网7月19日)
又是强迫未成年幼女卖淫,涉案者又是官员和企业主,这些人渣真是丧尽天良;但为什么类似恶劣的案件虽引发了全社会强烈的愤怒却仍然肆无忌惮的不断在各地上演呢?就算如今社会道德沦丧,难道就没有一款法律条文能遏制这种金钱与权力刺激下的疯狂吗?
我们应该记得,
事实上那些披着法律外衣的所谓法官们并非不知道运用法律来彰显正义,只是权力与利益的勾结让他们同样丧失了良知,打法律的擦边球确实让公众也让社会感觉无可奈何,徒增愤怒,但却实实在在的在损害法律的威严的同时,纵容了官员和企业主最后的疯狂,纵容了前赴后继的侵犯未成年幼女的犯罪胆量。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我们关注辽宁营口这起触目惊心的官员商人奸淫幼女案久久没有结果且再次可能被以嫖幼罪轻判的前几天,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这真的很奇怪,法律在法官们的眼里,几乎成了任意挥洒自如的工具,一但涉及到普通的百姓,法律就变得无比的严厉,而一但涉及到有权有势有钱的官员和企业主们,就立即拐弯了。“嫖宿幼女罪”就成了那些该死的官员们有力的挡箭牌。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李雪拽到床上。试问四五十岁的官员和商人们堂而皇之的利用黑社会强迫与十二三岁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这难道还不算强奸幼女吗?已经历时八个月没有结果,曾经18天的羞辱噩梦至今仍然如恶梦一般围绕着与小雪一样仅仅十二三岁的小女孩和她们愤愤不平的家长们。
有人说这种事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监管不严的责任,甚至还有人赖上家长的失职,或许也扯得上,毕竟任何人都生存在社会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就我们看到的屡屡发生的涉及官员和企业主们群体性奸淫幼女案件,绝非社会风气、学校监管不力那么简单,每次都能引起社会强烈轰动和关注的类似案件,比如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陕西略阳,加上今天曝光出来的辽宁营口,不断出现的未成年幼女被性侵案件,人们都在强烈的质疑、在责问,这到底折射出了什么?是嫖宿还是强奸?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除,社会和法律专家们不断在激烈的争论背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到底应该注意什么呢?
不断映入我们视线中屡屡发生的这些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什么会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舆论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