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简报
(2008-11-18 10:41:03)
标签:
农业种子执法宣传杂谈 |
分类: 执法工作材料 |
镇宁农业执法简报
第2008(02)期
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
狠抓农资市场执法检查
2008年元月,贵州省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雪凝灾害,给全省农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镇宁农业损失就达9000多万元。现在正处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阶段,为全力确保全且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种子、农药、复合肥料),能及时恢复农业生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确保农业丰收,县农业局站在“确保农资质量,促进灾后农业生产,保民生”的高度,及时安排部署全县的春季农资执法工作。通过加强对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促进农业灾后稳产,为今年农业增收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贡献。
到3月11日止,县农业局出动农资执法检查人员86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4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90户·次,查出违法经营种子行为3起,已立案查处,共查扣违法经营种子158公斤,防止违法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广泛开展农资执法监管宣传活动,共发放“镇宁自治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注意事项”宣传资料5000多份,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6幅,使受到影响的农民群众达5万人以上。宣传资料明确告知农民朋友购买农资注意事项:一购买种子时要看《种子销售备案登记证明》上备有的品种才购买,不要购买种植区域不包含镇宁的正大619、迪卡007、D优448,在购种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有效的种子销售票据,并与种子包装袋一起保存一年,不开票据的种子绝对不能购买;二购买农药时要看清是否有“三证”,不能购买散包装和过期失效的农药使用;三要购买有肥料登记证的复合肥料,且要注意总养份的高低,防止经营者将养份低的当成高养份的复合肥料出售。同时还将全县违法经营农资举报电话公布在宣传资料上,方便农民群众参与对违法经营农资行为的监督举报,为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创造良好的氛围,也为灾后农业丰收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