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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农业执法简报

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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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备案经营的重要性

    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保障农民用上优良种子、减少农作物种子田间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经。本地所销售的每一个农作物品种都要在农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本地所销售种子的购进和销售情况,避免出现种子纠纷事件时无处可查。在《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也专门规定:第二十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持有关材料报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7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并发给备案登记证明”和第二十二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时,应当出示备案登记证明,并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所以经营户经营种子时必须进行备案登记销售,否则将按《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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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

OO七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打算

 

2007年已迎来了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给中国伟大建设事业注入了更大动力,全国各行各业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农业执法大队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及局班子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站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为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稳步健

(2007-08-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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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农业执法简报

第2007(04)期

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大队                                   2007年6月19日

镇宁农业局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

切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联合行动

 

    春耕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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