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着就网络热点问题采访我所一级律师张水山主任

水山主任
答: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构成侵权,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有可能涉嫌侵权。如果翻唱仅供个人娱乐或学习使用,并且不公开表演或传播,不构成侵权。对于一般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通常不构成侵权。
2,模仿名人装扮,甚至取一个和名人相近的名字,以此直播带货,这样会侵犯名人肖像权或者涉嫌欺骗消费者吗?
答:模仿名人装扮、取一个和名人相近的名字,不存在侵犯名人肖像权,因为名人的装扮本身不属法律保护的外观设计,但若以AI换脸的行为将明星的面部特征与素人的身体特征重新整合,破坏了肖像的同一性,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当经营者利用未经授权、许可的换脸“明星”进行直播带货,经营者或主播在换脸直播过程中甚至提到、标注该明星的姓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的,足以使观众误认为该明星与产品之间存在代言关系或者宣传关系,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涉嫌欺骗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甚至还涉嫌侵犯该明星的姓名权。
3,主播买“托儿”冒充粉丝,造成多人抢货假象,诱导甚至迫使消费者下单。这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主播买“托儿”冒充粉丝,造成多人抢货假象,误导消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涉嫌“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会受到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在内容方面,“炫富”行为违法吗?如果借炫富行为进行商业宣传、广告营销从而实现盈利,是否需要担责?
炫富行为本身只是道德问题,如果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并不违法。如果炫富本身存在虚假行为,或者推广的商品内容等存在虚假行为,“炫富”行为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会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广告主依法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5,主播虚构自己故事,比如“卖惨”“伪装励志”博流量赚打赏。这构成违法吗?
主播虚构自己故事,以“卖惨”“伪装励志”等方式博流量赚打赏,属于虚构人物与故事情节,为其随后带货作情感铺垫,导致直播间的消费者信以为真,产生同情,诱导消费者出于同情心购买产品,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被诉至法院,将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面临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如果通过编造虚假病情“卖惨”博同情获取流量,使网友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相信自媒体作者身患重病,并基于同情心做出打赏或者类似打赏的行为,涉嫌诈骗,根据获得利益金额大小,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或者诈骗犯罪。
6,直播过程中打扰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构成侵权吗?
这其实是一个相邻权问题。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有宅基地使用、用水、排水、采光、通风、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睦邻要友好,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顾及邻居的权利,直播过程中尽量要避免噪声打扰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若打扰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