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铺票钱被强制多收洛阳一律师状告武汉铁路局
(2022-11-22 11:47:02)
卧铺票钱被强制多收
洛阳一律师状告武汉铁路局
卧铺票只卖长途不卖短,从汉口要到洛阳的一洛阳律师只能买汉口到西安的卧铺票。日前,洛阳律师张水山以卧铺票钱被强制多收为由,将武汉铁路局和汉口火车站告上法庭。
2007年7月5日上午,洛阳律师张水山和朋友一起到汉口火车站购买返回洛阳和巩义的硬卧车票时,汉口火车站的售票员告知,硬卧票没有到巩义和洛阳的,只有到比西安更远地方的。因急于返回,他们两人只得各购买了一张1108次到达站为西安的硬卧中铺票,票价140元。但汉口到洛阳的1108次硬卧中铺票价仅有75元,汉口到巩义的硬卧中铺票价则为65元。
当天晚上,两人在下车前,向1108次乘务人员提出退还多收的65元和75元钱,或者自由转让剩余路段的卧铺使用权,但均遭到拒绝。
身为律师的张水山,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08年春节过后,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武汉铁路局和汉口火车站告上法庭。
张水山诉称,他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双方的合同文书就是车票,车票买卖过程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车票买卖应当遵守《合同法》第4、5、6条规定的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他当时要求买一张到洛阳的硬卧票,并不需要到西安去,而被告为了自身利益,有汉口到洛阳价值75元的硬卧不卖,非要原告购买汉口到西安价值140元的硬卧。原告迫于无奈,被迫购买了自己并不需要的硬卧票,这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显然也违背了公平原则,同时被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张水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价款65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武汉铁路局和汉口火车站接到诉状后,于2008年4月9日提出管辖异议,认为铁路运输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008年4月14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洛阳铁路法院处理。
对此,张水山和武汉铁路局、汉口火车站均表示不服。2008年4月22日,武汉铁路局和汉口火车站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张水山也提起上诉,认为此案由涧西区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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