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强拆案明日开庭确认停水、供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行政行为违法

民告官强拆案 明日开庭
确认停水、供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
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杜某
委托代理人:张水山,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707690227
被告:XX市人民政府
被告:XX市XX路街道办事处
第三人:XX市XX路街道办XX村民委员会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对原告家庭的停水、供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行政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家7口人户口均在XX村,06年调整土地时原告一家是按7口人分配了土地。2006年XX市人民政府征收XX村部分土地开始建了大学城等,拆迁补偿款按家庭7口人进行分配,2008年10月,原告三女儿病亡,2008年12月,原告母亲病逝。2011年12月13日,原告大女儿结婚嫁到外村但户口仍在本村,2012年8月原告二女儿嫁到外村,但户口也在XX村,原告的两个女儿在婆家均没有分配土地。08年征地款拨付到村里时,村里没有给原告的母亲和小女儿补发土地补偿款,原告的大女儿和二女儿结婚后,村里在原告两个女儿结婚后仅再让她们参与一次土地补偿款分配,之后不再让原告的出嫁女儿享受村民待遇。原告为此进行了多次的信访维权,但均未果。
2016年,XX市人民政府对XX村等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XX路办事处具体负责对原告所在村进行拆迁,原告因一家7口人的土地拆迁补偿金仅支付三口人(村里规定家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告要求被告先解决补发四口人土地补偿款、尤其先解决两个出嫁女儿的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待遇问题,被告不同意,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5月14日夜里至15号凌晨,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进行赔偿的前提下,用推土机在夜间强行把原告约1亩果园里120多颗果树全部用推土机推倒,强行霸占了原告的1亩果园的土地。原告报警和打市长热线,均不予解决。2017年至2019年,原告多次向XX市、河南省、国家信访局反映其诉求,信访回复让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杜某和其家人继续通过信访和阻挠施工单位非法占用其果园来维权。
2018年2月16日,被告开始对原告家采取了断水,随即又进行了断路,断路导致断了排水水路。
2019年11月2日,因原告不同意被告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三人的治保主任、民调主任在村委门口慢车道上对原告毒打一次,第三人的支书、村长把原告叫到村委办公室对原告进行了第二次毒打,支书给治保主任耳语一番后,治保主任进里屋掐了一床被子蒙到原告头上,第三人的支书、村长、治保主任、民调主任等九人对原告进行了毒打,将原告肋骨打折五根,村支书说“你想去哪告去哪告,撑住你。” 原告到XX纪委反映情况,派出所介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派出所却不对故意伤害的九个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第三人派了多人轮番对原告做工作,让原告接受赔偿给予谅解,2020年7月4日,原告被迫在他们事先打印好的赔偿协议和谅解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这些故意伤害原告的人至今还在村里当着支书、村长、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
原告接了第三人支书、村长、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80万元的赔偿款后不久的2020年9月15日,被告和第三人对原告一家人进行报复,被告指示XX路派出所对原告2017年至2018年因阻挠施工单位对其果园的强占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予以逮捕,杜某的爱人和两个姑娘也因同样的理由被XX市公安局XX路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为监视居住。2021年3月18日,XX市人民法院以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杜某的爱人及两个姑娘均被XX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告一家在被羁押期间,第二个果园的果树被强推,果园被强占。
2021年3月30日,原告的妻子、两个女儿被取保候审,原告的妻子回家居住,不到半个月,原告家又被断电。
2021年11月14日,杜某刑满释放,回到家一看,家因被告断路和断排水水路,导致原告家因下大雨没法排水被水浸泡而房屋坍塌,屋内物品被砸在坍塌的屋内,使原告有家不能回,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原告无奈特诉之贵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对原告家庭的供水、供电、道路通行和排水;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房屋租赁损失、倒塌房屋的修缮费用、房屋内物品损害损失、果园里树木毁坏损失、果园土地使用每年的收成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杜某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释放证明书复印件1份;
4、原告家果园被强推照片一组;
5、原告家被断路、断排水照片一组;
6、原告家被侵权的现状照片一组;
7、律师所公函、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套。
杜某诉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违法赔偿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证据10份,证据(一)至(十),原告家两个果园被强推、强占的果园情况。
证明:1、原告家两个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的事实;
2、被告应该给予原告果园充分合理的赔偿。
证明:1、原告家一亩果园的果树品种是杏树、桃树、花椒树;2、杏树、桃树处于盛果期;3、杏树、桃树从密度看数量在300颗以上;4、杏树、桃树树龄在12年;5、花椒树直径在5公分以上。6、被告提交的杜某《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伪证。
证据(二)原告拍摄的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后,警察出警到现场的照片1张。
证明: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110后,派出所警察虽然出警,但不予处理的事实。
证据(三)原告及原告家人拍摄的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林业派出所后,林业派出所警察出警到现场丈量、勘探照片3张。
证明: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林业派出所后,林业派出所警察虽然出警丈量、勘探,但不予处理的事实。
证据(四)原告拍摄的原告家果园第二次被非法强推、强占第二次报警后,警察出警到现场的照片1张。
证明:原告家果园第二次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110后,派出所警察虽然出警,但不予处理的事实。
证据(五)原告及原告家人拍摄的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的现场照片4张。
证明:原告家一亩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的事实。
证据(六)原告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向有关部门信访的凭证8 页。
证明:1、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一直通过信访维权但没有处理的事实;2、信访复查意见建议撤销XX路街道处理意见。
证明:原告家一亩果园被强推、强占的事实。
证据(八)原告拍摄的原告家现存的第三个果园现状照片1张。
证明:原告家现存的第三个果园与原告家被强推、强占的一亩果园是同时栽种的果树,品种都是杏树、桃树、花椒树,杏树、桃树每亩数量在300颗以上,杏树、桃树树、花椒树龄在12年,花椒树直径在5公分以上。
证据(九)原告拍摄的原告家第二个果园即半亩果园现状照片2张,原告家人拍摄的2012年半亩果园照片1张。
证明:1、原告家第二个果园即半亩果园的果树被强推、强占后的现状及事实;2、杏树、桃树被强推、强占前处于盛果期、每亩数量在300颗以上、树龄在8年以上;3、被告辩称该果园没有被强推、强占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不诚信。
证据(十)原告到林业派出所让处理果园被强推、强占违法行为的照片1张。
证明:原告家果园被非法强推、强占报警林业派出所后,林业派出所警察虽然出警丈量、勘探,但迟迟不予处理,原告亲自到林业派出所要求处理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证据10份,证据(一)至(十),原告家被断路、段排水、断饮用水、断电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证明:1、被告对原告家断路、断排水、断饮用水、断电的事实;2、被告对原告家断路、断排水、断饮用水、断电给原告家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3、被告应该给予原告家因被其断路、段排水、断饮用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证据(十一)原告家原来道路、排水情况照片3张。
证明:1、原告家原来道路是可以通行汽车的;2、原告家原来的自然地势是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下雨是可以自然排水的。
证据(十二)原告家原来道路、排水路被断情况照片6张、视频截图2张、视频光盘1张。
证明:
1、被告修小区堆土将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截断;
2、在XX大暴雨之前被告修小区堆土就将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截断而不是大雨导致土墙坍塌才造成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截断;
4、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被截断,下雨就会积水,下大雨就导致原告家房倒屋塌,家具家中物品被砸、被掩埋、被损毁。
证据(十三)被告深夜凌晨蒙面到原告家去监控照片2张、原告家道路、排水路被断仍在家艰难居住生活照片1张、视频截图1张、视频光盘1张、路被断导致腿摔伤照片1张。
证明:1、被告深夜凌晨蒙面到原告家去胁迫强拆;
2、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被截断给原告出行生活带来巨大不变,导致原告腿被摔伤。
证据(十四)被告将原告饮用水断水照片2张。
证明:被告对原告饮用水断水的事实。
证据(十五)原告最后一次交电费凭证1张。
证明:1、被告对原告断电的事实;
证据(十六)原告家因排水路被断导致房屋坍塌及房屋内财产被损现状照片10张。
证明:
1、原告家通行道路和排水路被截断,下大雨无法排水就导致原告家房倒屋塌,家具家中物品被砸、被掩埋、被损毁。
2、被告应对截断原告家排水导致原告家房倒屋塌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附:证据一套。
对街道办证据的质证意见
证据一、信访事项实体受理告知书1份;
证据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1份;
对证据一、二的共同质证意见:
1、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因为原告反映的问题没有被解决,原告一直在持续上访,原告的信访文书有20多份。
2、原告过去相信政府、信访不信法,多次上访被告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是坚持信访的原因,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政府层面的原因是主要原因。
证据三、接待信访照片照片2份
质证意见:
接待照片是被告在给原告施加压力,但对原告家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要求不给解决,给原告施加各种压力让搬迁。
证据四、《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质证意见:
1、附属物核算明细表没有原告家人的签名认可,也没有其他统计人员的签名,这是不真实的;
2、附属物核算明细表不是原告家的果园,附属物核算明细表的果树品种是核桃树,与原告家果园的果树品种杏树和桃树不符,果树的名称、数量、树龄、单价和都不符,花椒树直径在5公分以上而不是5公分以下,数量是300颗而不是12颗,被告提供的杜某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是事后伪造的,与原告家果园的树木情况完全不同,不是原告家的果园。
3、强推果园时间是2017年5月14日,《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备注“领附属物补偿款2018、10、7,未领”,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是违法的。
4、原告家果园应赔偿附属物款是7.5万元而不是29610元。
证据五、(2014)26号文件
质证意见:
1、没有见到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征地手续的征地是非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被告没有提交合法征地手续,只有合法征地手续才能实施征地拆迁,否则就是非法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政府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强拆就是违法的。
4、被告在没签定拆迁补偿合同、没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前提下,对原告采取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为实施强拆而对原告二对原告蒙头殴打致五根肋骨骨折,则不仅是违法的,且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证据六、原告家现状照片
质证意见:
1、证明了被告对原告家断路、断排水、断饮用水、断电的事实;
2、证明了被告对原告家断路、断排水、断饮用水、断电给原告家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
3、被告应该给予原告家因被其断路、段排水、断饮用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证据七、街道办实施拆迁改造的有关文件《XX路街道XX村城中村改造方案》、《XX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办法关键内容》巩证【2014】26号《XX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附件3、《XX市征地拆迁农民住宅补偿安置意见》等拆迁文件。
质证意见: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款,没有提供XX村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利用, 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XX村城中村改造属于建设占用土地,其中就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没见到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3、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没见到省政府的批准用地手续。
4、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没有办理征收农用地的征地审批手续。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没有对被征地原告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没有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不是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有效期5年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8条每三年调整一次。没有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拆迁。
6、违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7、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拆迁不给户口在本村的妇女安置补偿,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作为杜某的委托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对原告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行为属于一个行政案件。
因为这一系列行为均是被告非法拆迁行为的组合手段,属于一个非法拆迁行政行为,属于一个行政案件。
二、拆迁安置款村委不给原告家属按村民待遇发放,是原告此次不同意签订不公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因之一,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过去村委不给原告家属按村民待遇发放拆迁安置补偿款,侵犯了原告家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村委又强制原告签订不公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是原告此次不同意签订不公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因之一。
三、原告家两个果园被强推强占是非法的,应该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1、强推果树后强占果园行为是持续的,原告一直在主张权利,这是物上请求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何况原告恢复自由后即提起了本案诉讼。
2、2013到2015年S237道路扩建,不涉及原告家果园和住宅,没有通知也没有占用果园,被告强推原告家果树后强占原告家果园与S237道路扩建无关。原告与被告没有签丁果园协议,这笔29610元费用与强推果树后强占果园的补偿无关,强推强占时间发生在2017年5月14日早晨,
补偿通知单是在2017年6月12日,时间顺序上明显矛盾。地表附属物清单是核桃树与实际杏树桃树不符,果树的品种、数量、树龄和补偿标准数额都不符,被告提供的补偿通知单和《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都是事后伪造的,没有原告的签名认可。2017年5月14日强推果园,《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附属物核算明细表》备注领附属物补偿款时间是2018年10月7日,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是违法的。
3、原告家第二个果园没有任何果树、果园变为一家建筑物附属场地的现状图可以证明,原告家的第二个果园在原告一家被羁押期间被被告强推强占了,原告家第二个果园并不存在了。
四、被告侵犯原告的是物上请求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何况原告恢复自由后即提起了本案诉讼。
被告对原告家断水断路的现状图与被告对XX村城中村改造前的视频、照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来,被告对原告家断水断路的事实。对原告家断水断路的行为侵犯的是原告宅基的合法使用权,且侵权行为一直在不间断的持续,侵犯的是物上请求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何况原告恢复自由后即提起了本案诉讼。
五、2019年11月原告被村委领导蒙头伤害事件,与本案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具有关联性。
正是因为原告不和被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同意搬迁并主张家属享受村民待遇而遭受协助被告拆迁的村委领导蒙头伤害,与本案非法拆迁的一种升级为犯罪的暴力违法采取手段,与本案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具有关联性。
六、被告人的儿子在尚和园居住,被告人一家在涉案宅基内居住,有居住的照片、视频可以证明。
原告人提供的照片说明是被告在原告历史通道上堆积了如山的土堆,使原告的宅基被困在一个大坑内,断了原本可以通车的大路、甚至连人行路也被阻断,原本可以自然顺畅排水的水路也被阻断,XX7月20日下大暴雨,因被告将原告家排水阻断,水排不出去将原告家住宅泡塌,更加重了原告家人出入和排水困难,被告又切断了对原告家的供电,使原告无法在自己合法的宅基内生活,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通行权、排水权、用水权和用电权,应该恢复原告一家人的通行权、排水权、用水权和用电权并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七、XX市人民政府、XX市XX路街道办事处都是适格的被告。
原告家被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果园被强推强占,显然不是XX村委会自主实施,而是职权主体与非职权主体在市政项目征收拆迁中基于共同意思联络、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街道办、XX村委会实施,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仅系政府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该职权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街道办仅是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经办机关,所以,市政府和街道办都是适格被告,都应该对违法拆迁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影响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我们认为由市中院作为一审比较合适。
八、被告对原告采取的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行为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政府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强拆就是违法的。为实施强拆而对原告采取的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行为是非法的。为实施强拆而对原告二对原告蒙头殴打致五根肋骨骨折,则不仅是违法的,且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被告对原告采取的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系列非法拆迁措施都是为其非法拆迁行为服务的,是属于一个行政案件,因没有和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赔偿到位就采取停水、停电、断路、断排水、强推果树、强占果园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其行为是非法的,请依法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