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昔孟母,择邻处”的“处”
——向钱文忠教授进一言
陈晓云
钱文忠教授给“昔孟母,择邻处”的“处”注为:住处。(钱文忠《解读〈三字经〉》
第15页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年版)此注不妥。其理由如下:
1.钱教授和小朋友都读作“sh”(视频),此读正确。须知,“处”是个多音多义字。当它读作“sh”时,有以下几个义项:暂止;休息。中止;停止。留,留下。居住;栖息。交往;在一道生活。女未嫁,士未出仕皆称处。位置在(某处)。安顿。自居。享有;据有。11担任;委任。12审度;辨察。13分别。14决定;决断。15处置;办理。16惩罚。17姓。(《汉语大字典》缩印本第1177页)根据“处sh”的义项,我们来个对号入座,应是第义项,即居住。
2.《故训汇纂》注“处”的第65义项:~作居。书证多,仅录一例。《经籍籑诂·语韻补遗》:“孟子万章下:与乡人~。韩诗外传作与乡人居。孟子万章下:思与乡人~。世说注作乡人居。”(商务印书馆 2007年版 第3734页)可见,“处”与“居”在一定的语境中是同义词。而在“昔孟母,择邻处”中,也适用。我的一位私塾先生语译“昔孟母,择邻处”:“ 从前孟子的母亲,
选择好的邻居而居住。”可见,我的先生把“处”理解为“居”,毋庸置疑。
3.钱教授解读“昔孟母,择邻处”时,曾引用过“孟母三迁”这个典故,兹直录于下:
昔孟子少时,父早丧,母仉氏守节。居住之所近于墓,孟子学为丧葬,躄踊痛哭之事。母曰:“此非所以处子也。”乃去。遂迁居市旁,孟子又嬉为贾人炫卖之事,母曰:“此又非所以处子也。舍市,近于屠。学为买卖屠杀之事。母又曰:“是亦非所以处子矣。”继而迁于学宫之旁。每月朔望,官员入文庙,行礼跪拜,揖让进退,孟子见了,一一习记。孟母曰:“此真可以处子也。”遂居于此。(虚线句为钱教授漏引)
应该说这个典故便是“昔孟母,择邻处”的语源。上面引文中,孟母先后说了四次话,每次都有个“处”字,此“处”字在原文中就是“居”的意思。让我们试译一下。
孟母第一次讲话:
原文:是非所以处子矣。
译文:这个地方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
孟母第二次讲话:
原文:此又非所以处子矣。
译文:这个地方又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
孟母第三次讲话:
原文:是亦非所以处子矣。
译文:这个地方也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
孟母第四次讲话:
原文:此真可以处子也。
译文:这才真是我儿子可以住的地方呀!
果不其然,语言的实践证明孟母讲话中的“处”字,在原文中就是“居”的意思。“孟母三迁”的故事经过很长时间的传承逐渐凝练成一个成语——择邻而居。“择邻而居”与“择邻处”都是“挑选邻居好的地方居住”的意思。据此可以说“处=居”。
综上所述,“昔孟母,择邻处”的“处”应注为:居住。设若理解为“住处”,那么和钱教授的读音“sh”则不相协调,语译也和原意相悖。
刊于《语文学习报》高中教师版2014-2015年下学期第10期
责任编辑:赵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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