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2024-11-11 08: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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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古今汉语 |
“从前”还是“假使”
安徽凤台二中
1978年人教版初中语文课本中《捕蛇者说》一课有一条注释:
[向吾不为斯矣]假使我不当这个差。向,从前。
这一注释几移其版,迄今已二十多次的印刷中,均无一点变动。为此,特献疑于大方之家。
古汉语中的“向”是个多义词,“假使”和“从前”是其中的两个义项。看来课本的编辑在注释中把“向”的这两个义项都采用了。这就违背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逻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亦即保持思维的确定性。课本注释的前面说“向”是“假使”,而后面又说“向”是“从前”,前言不对后语,谈何思维的确定性?从语义学的角度说,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使用某个词,只用它的一个义,叫做语境义,也就是说词的语境义只有一个。“向吾不为斯矣”中的“向”如果理解为“假使”,即不必解释为“从前”;如果解释为“从前”,则不必解释为“假使”。
刊于1998年第8期《语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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