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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

(2017-06-27 19:53:49)
分类: 美学史

                                    音律的二重性与矛盾性

律是音的规律,但音的规律来源于北极-极星-北斗运转之气而来的风,风--音的关联使乐律的探求在音道和天道的关联中进行,这一两者相互关联的远古律学从先秦文献的三句重要话中体现出来。一是《国语·周语下》讲的“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二是《周礼·春官·大宗伯》说的“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三是《礼记·礼运》讲的“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

这三句话,一是讲了乐律所来的久远,可追溯到古之神瞽。二是都是从天地万物的紧密关联来论述音律的。三是对音律的特点,用文中加了黑体的字,作了精要的表达。这些字突出了古律的本质。这本质包含了“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中”的律的深层之“道”和可以名言的“数”的表层之语。这两个方面在远古都统一在“以身为度”,“以耳齐声”的神瞽巫王身上心中。这可以名言的数,是对由律之道而具体为现象之理时的多种数理的表达,表达出来的数理,有形有迹有数,但其最内在的本质又不能以形以迹以数求。在先秦的理性化潮流中,数不但与乐相合,而且也呈闪耀出自身的魅力,大概正是这一潮流,《管子·地员》和《吕氏春秋·音律》呈出了具有数的魅力的三分损益生律法。这一生律法在体现数的魅力的同时,却并不完全符合远古以来乐律的深层精神。《管子》应是看到这一点,因此其三分损益法只推到五音,应是知道继续推就会走向十二不平均律。《吕氏春秋》由之推到十二律,完成了一个三分损益五度相生的五音十二律的话语体系 [1] ,且把此律称之为吕律。吕律体系,极大地高扬了数的威力,可以在哲学层面把乐律与天道明晰地关联起来,如下表。

十二律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黄钟

大吕

四季

孟春

仲春

季春

孟夏

仲夏

季夏

孟秋

仲秋

季秋

孟冬

仲冬

季冬

十二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十二辰

二十四

节气

雨水

春分

清明

小满

夏至

大暑

处暑

秋分

霜降

小雪

冬至

大寒

惊蛰

谷雨

立夏

芒种

小暑

立秋

白露

寒露

立冬

大雪

小寒

立春

表中十二律与四季、十二月、十二四节气、十二时辰都有一一的对应。在理论上音与历是紧密结合而相互对应的。历的循环带动着音的循环。但这个从三分损益、下四上五相生而来十二律,却是循环不回来的十二不平均律。这导致了后来从汉代开始的历代学人在数的方面不断地对之进行补正。司马迁《律书》和京房都是将这继续算到六十,以让“还相为宫”得到大致的体现。而从曾侯乙编钟及其铭文,可见其内蕴着一种乐律,它透出当时的音乐实践和理论话语有一种既符合天道又符合乐律的中国型表达的,被现代学人称为曾律 [2] 。曾律的内容与前面引的《国语》《周礼》《礼记》中的话相一致。显出其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曾律在远古的基础是什么呢?在现代学人研究中呈现出体系性总结的有牛龙菲、孙克仁和应有勤、陈其翔和陆志华做出了重要探索。

陈、陆二人以曾候乙编钟为根据,推理出一种与《国语》所讲相合,而与吕律不同的古律。 [3] 这种古律应是从远古开始一直演进到曾侯乙编钟。两人认为,古十二律中的形成是:根据律管的自然发音,先取三个音,律名是黄钟、姑洗、夷则,作为规定的音律,简称“三纪”。为了使音律之间更为平缓,可在每两音之间增加一音,律名是太簇、蕤宾、无射,成为六律。自然六律的五声音阶是徵(黄钟)羽(大簇)宫(姑洗)商(蕤宾)角(夷则)。最后再在六律每二律间各加一音,成为十二律。古十二律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姑洗为律本(这正是曾律的律本)。后来为什么黄钟成为律本了呢?陈、陆解释道:因青铜编中姑洗钟小,而黄钟宫的钟最大,为了在视觉上体现帝王的威仪,一定要改成以黄钟为律本,这一已定方针的落实,通过系列地调整乐音,特别是黄钟音高由原来的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转变为C等整体调改,演成了三分损益五度相生的五音十二律体系。黄钟成为十二律的律本,宫音成为五音阶的调首。这只是对曾氏音律的一种解释,但在这一解释中却突出了与吕氏音律不同的另一种音律。而且将之定名为古律。

孙克仁、应有勤认为,在吕律和曾律之前的古律,就是《吕氏春秋·古乐》中讲的伶伦的管律。管律是这样形成,先采用一根管 ,利用这根管分别处于开管或闭管状态下所产生的自然泛音列来定律。其程序是先定一根基本管(黄钟),然后在上吹出包括诸如248……二次谐音在内的谐音音列,从中选出十二个音作为参照,再依这些音用经验的方法校出十二根律管。为此,这根基本管被认作为“黄钟之宫、律吕之本”。这根管的关键在于为阳的开口(泛音)和为阴的闭口(泛音)之别。在古文字中,开口管为“官”(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闭口管为“言”(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开管上产生自然序数谐音而闭管上只能产生奇次谐音。同样长度的管上,闭管的基音比开管的要小一倍频程,即低一个八度。开管状态产生的谐音中包含有六律(六个阳声),闭管状态的谐音中则含有六同(六个阴声)。在同一根管上作开闭交替吹奏而产生的谐音列音高关系展示如下表。



[1] 牛龙菲认为:《吕氏春秋》用三分损益五度相生法推出十二律,一方面,因其成就而兴奋,对后果未曾考虑。另方面在当时的多样音乐的兴起中,也有三分损益五度相生十二不平均律的出现(这可能有当时由西域而来的音律之影响)。参其《古乐发隐》第158

[2] 现代众多学人对曾律成就和特点的总结,被陈其射归纳为九个方面,参其《中国古代乐律学概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第227-236

[3] 陈其翔、陆志华《中国古代乐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载《音乐艺术》2000年第4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

表中可见,同一管上,开管与闭管的自然谐音列之间各音的位置恰好相互错开、不相重迭。同一管上,从闭管状态的基音开始按照闭、开、闭、开、反顺序交替吹奏出的谐音列,其音程关系与单纯开管状态的自然谐音关系完全一样,只不过全部低一个八度。《吕氏春秋·古乐篇》上有关伶伦定律的记载曾提及“含少”一词。按照“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这句话的本意,是说把管子吹出来的音作为“黄钟之宫”,再吹出来的音叫“含少”。“含少”的前者黄钟之宫是管基音,后者“含少”应是谐音了。“少”在有关文献中往往表示某一八度的音域。因此,中国的十二律其最初的形态是参照谐音被经验地产生的,即在一根管子开管状态的自然谐音上产生六律,在闭管状态上产生六同。前者为阳声,后者为阴声。孙、应二人认为这一方式应产生于石器时代。这管谐音律与曾律(孙、应称为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曾体系)以及再后的五度相生律,形成一种演进关系。 [1]

牛龙菲认为,曾律之前的古律,是《国语》所讲之律,他命名为“四宫纪之以三的十二吕律”。此律在甘肃玉门火烧沟遗址的三孔陶埙中有典型体现。三孔陶埙可发出四音音列,“第一音与第二音之间是大三度音程,第二音和第四音之间也是大三度音程,第一音与第四音之间是增五度音程,第三音正好将第二音与第四音之间的大三度音程均分为两个大二度音程。” [2] 这个建立在陶埙这种闭管气鸣乐器的泛音奇数次分音音列的基础之上的音律体系里的第一音和第四音,正是古文献中的“下宫”和“上宫”。《国语》中“立均出度”正合于以陶埙为律准的下宫上宫之间“一均”一分为二,为:



[1] 这段内容均见:孙克仁 应有勤《中国十二律的最初状态》载《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2

[2] 牛龙菲《古乐发隐》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第100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

《国语》中的“纪之以三”正合于把陶埙“四声音列的第一、二、四这三个音来均分一个八度音程,把一个八度均分为三个大三度” [1] 。后为十二律吕中六吕里的两组(即大吕、中吕、南吕和应钟、夹钟、林钟)纯律大三度,即应来自于此。《国语》中的“平之以六”正符合把上面的一个八度内的三个大三度音程,均分为六个大二度音程。再以六吕规范六律而形成阴阳十二吕律。牛龙菲以三孔陶埙四音列的内蕴为基础,再联系到管律、琴律和曾律,讲出了两个东西,一个是由三孔陶埙透出一种古律,一个是由曾侯乙编种把古律与吕律结合起来的曾律。古律由三吕到三钟形成六吕,再加上六律形成十二律,是一种四宫纪之以三的十二律。所谓四宫,即《国语·周语下》讲的“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即由宫按三分损益而达到羽而止,形成宫   下徵      下羽这四宫,在之上各“纪以三”。借鉴曾律中的概念,这三音即宫、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曾,形成“纪之以三之宫-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曾,皆以三分损益之生律法确定其宫,而得黄钟之宫-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宫曾、林钟之宫(徵)-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徵曾、大簇之宫(商)-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商曾、南吕之宫(羽)-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羽曾,共十二律的律制。 [2] 曾律,则是四宫纪之以三的古律与三分损益五度相生的吕律的结合。,在这一结合中,曾律避免了吕律去而不返,回不到黄钟的结果,而相合于“旋相为宫”的原则。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 龠-管-律:远古乐律与天道(之三)之所以把三种不同的古律理论都较为具体地引出来,是要呈现这一现象:牛龙菲、孙克仁和应有勤、陈其翔和陆志华都认为在吕律和曾律之前还有一种古律,但三种寻找出来的古律明显又不相同,乃至相互矛盾。这似乎表明了,曾律可以是更多样的古律的综合,从曾侯乙乐器体系,联系《国语》《周礼》《礼运》等文献的考古资料,可能还可推出另外一些古律出来。但无论这些古律有怎样的不同,其共同的特点是:在宇宙论上,要有与北辰为中心由北斗斗柄旋转带动整个天地运转相一致的特点。在乐律上,要有与天杼地轴旋转相一致的旋相为宫的特点。在数理上,要既有数的规律的明晰,又有数律与音律相合的灵动性。而这一灵动性,正体现了中国思维和智慧的特点。



[1] 牛龙菲《古乐发隐》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第102-103

[2]牛陇菲《参伍以变,错综其数:再论四宫纪这以三的十二律(下)》载《音乐艺术》2002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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