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法
感性认识(perceptual cognition )与理性认识(rational cognition)
实践论是从人的具体实践来看认识论,意味着,第一,实践的范畴就是人的范畴的全部范畴,这样西方哲学认识论像康德要思考的人的(实践)能力所能达到现象界和人的(实践)能力所不能达到的物自体这样的区分就没有了;第二,用实践来一统认识,像洛克那对外在事的客观分析,细分出事物的第一性质(即客观的完全不以人的感受而变化的性质,如糖的固有分子)和第二性质(依赖人的感受才出现的性质,如糖的甜),就不必要了。第三,以实践的用来进行认识,认识一定要达到确定性。以上三点,构成了实践论在论述主体对外物的认识时,把西方哲学认识论中复杂的主体心理研究,简化了两个基本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再进一步把感性认识分为三种形式:感觉、知觉、表象,把理性认识分为三形式;概念、判断、推理。由于强调实践目的,因此,实践论认识论并不细省和讨论感觉、知觉、表象这三个感性认识的形式本身,也不细省和讨论概念、判断、推理这三个理性认识的形式本身,而是将之直接与实践中的认识运动相联,强调的是感性认识与事物的现象的、片面的、外部联系相关,理性认识与事物的本质的、全体的、内在联系相关(理解了这一点是理解实践论的认识论向外而不向内,所以不注重主体的原因)。实践论的认识论强调实践(中的外物),因此,认识从感性认识开始;由于认识的目的是要达到运用,因此,感性认识一定要达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怎样达到理性认识的呢?当然就不会强调学术性研究里如英国经验主义认识论中的细密的归纳法,自然也不会涉及归纳法中必然会出现的无法解决的难题;当然也不会强调学术性研究里如大陆理性主义认识论中超越于具体实践之外的由概念体系本身而来的概念和由推理本身而来的推理。而是用一个“飞跃”,让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所谓“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集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这就是理性认识。”飞跃(leap)一词要避免的,就是已有感性范式的影响和已有理性范式的影响,而是要对具体实践的具体性作一独特的、崭新的、为以前的理论所从未讲述的理性认识(这一点对于理解实践论的认识论甚为重要,值得仔细玩味)。从感性认识达到了理性认识,认识的第一阶段就完成了。对于实践论的认识论来说,这一理性认识得出之后,其是否正确,关键不在认识主体的活动,因此没有必要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心理要素、功能和运行程序本身进行反省,就是这此要素、功能、程序本身是有问题的,最好的方法也不是由内部去发展问题,而是直接进入实践,让实践去检验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如果错了就反推回去,一定会发现心理要素、功能、程序中的问题。一句话,让实践去肯定或否定或修正理性认识,并在这肯定或否定或修正中确认理性认识。主体包含感性与理性在内的认识与实践之间是有多方面的差异的,这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特别主体有各种认知模式,外物有丰富复杂的关联,主体用哪一种认知模式去认识,外物的哪些方面与之相应地呈现出来,是复杂而微妙的。于是实践论的认识论又用“飞跃”一词来解决这一难题。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意味着以实践中的人在进入外在的事物和事件之中,去检证和反省此前得出的理性认识。所谓“凡是符合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的就是错误的”。由于让实践成为认识的中坚,对主体认识模式的进一步研究无太多必要,对客体呈现模式的进一步研究,也无太多的必要,需要的是在实践中如何把主体认识与客观呈现结联起来,而达到对双方都有效的成果。而由具体的实践者进行的这一具体的结联,通过两次摆脱固定思维方式和固定呈现方式的“飞跃”,而达到了创新,又由实践本身肯定了这一创新。而正是飞跃的创新性,符合实践论作为一种政治型哲学的目的。两个“飞跃”,对主体原有思想的超越和对客体呈现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超越,正是政治型的实践论在活生生的革命实践中,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实践者作为具体时空中的人,是有局限的,但实践本身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又把这一局限性遮掩了,在一个只有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的物质的世界上,实践者总是处在实践过程的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循环和上升之中。实践论赋予实践一种不断自我调适和自我修正,用一种抽象的实践论把具体实践者的局限性给隐蔽了起来。让实践论以一个正确的面貌出现。由于实践论的以实践为中心,从而对于主体(的认识性质、机能、模式)和客观(的呈现性质、方式、内容)并没有也不愿做深入的研究。
实践论的认识论把主体结构与认识过程结合在一起,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意味着把主体分为两个部分,感性与理性。两个部分同时又是认识的两个阶段。在两个部分里,感性认识的感觉、知觉、表象,同样既是主体的构成,同时又是主体构成对外物的认识;理性认识的概念、判断、推理,既是主体理性思维中的三个要素,同时又是理性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综合的三种方式。这里没有一个主体心理结构的单独论述。中国古代哲学在这一方面有性、心、情、意、志,在西方认识论和心理学感觉、知觉、统觉、表象、记忆、情感、想象、思维,这里且不管中国和西方主体结构的差异(中国的主体结构各概念是整体功能和相互渗透的和西方的主体结构各概念是实体性可明晰区分的),只从其主体结构的整体性可以看到实践论的认识论在这一方面的省略,从这一省略中,可以体会到实践论的特点。
实践论的认识论分为两个阶段:感性和理性。康德的认识论分为三个阶段,感性、知性、理性,康德的知性相当于实践论的理性,康德的理性是人的认识能力之外,对应于人之上的上帝和现象界之外的物自体。康德区分知性和理性,这知是知识之知,可知之知,这理是超越人之上而人不可知的上帝之理和绝对之理。因此康德是不可知论,而实践论是可知论,因此去掉了康德的理性,把康德作为最高理性,放到知性上来,理性既可知的,又是主体运思中是最高的。中国的认识论也是三段,且以儒家的邵雍和道家的庄子为代表。庄子说:“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庄子·人间世》)。“听之以耳”是用感觉之一的耳的认识来代表整个感性认识阶段,“听之以心”代表理性认识阶段,“听之以气”则是超越于理性认识之上的与宇宙根本规律相关联的方面。邵雍说:“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邵雍《观物内篇》)。“观之以目”是用感觉之一的目之观来代表整个感性认识阶段,“观之以心”代表理性认识阶段,“观之以理”则代表超越个人理性的宇宙之理。这时认识的三个阶段耳和目、心、气和理,略相同的康德的感性、知性、理性,只是康德的理性是不可知的,中国的气和理是可知的。虽然中国的气和理是可知的,但不是用西方式的逻辑/语言/概念去知,不能表现为一个定义,而是用心性去体悟。而实践论的理性认识是一种逻辑/语言/概念的理性,是用定义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理性。也因此,实践论的理性认识体现为为概念、判断、推理,而且具体体现为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突出了思维中的实体性和明晰性。中国古代哲学由心到气和理,不是通过逻辑/语言/概念,而是通过“悟”,由悟而达到气和理,既是宇宙的根本又是个人的根本,在是天人合一基础上而达到的,而实践论与“悟”相似的“飞跃”,则是从理性向外,由认识到实践,在具体的实践中去达到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的合一,中国古代由悟而升上一个宇宙性的合一(一种哲学性的宇宙真理),实践论是由“飞跃”而走向一种具体性的合一(一种政治型的革命真理)。
实践论中的概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所包含的具体概念(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对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中国哲学的功能性主体变成西方哲学的实体性主体。中国哲学主体的性、心、意、志、情既不相同又互渗相交,这从古人的表述中可以见出。性与心相交,程颢《语录十八》:“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意与志,既有区别又有交迭:“意者,心之所发也,有思量运用之义。”“志者,心之所之,之犹向也,谓正面全向哪里去”(陈淳《北溪字义》)。情与志也相交互渗,《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情与志互文见义。程颢《语录二五》把主体心理的整体功能性讲得清楚:“性之本谓之命,性之自然谓之天,性之有形者谓之心,性之有动者谓之情。”而实践论两阶段(感性和理性)六概念(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是实体性的,区分得清清楚楚。
第二,用西方哲学的实体性结构来遮蔽中国古代哲学的虚实合一结构中的虚的一面。前面讲庄子和邵雍的耳目、心、气理三层,前两层的实的,第三层的气和理是虚的,而实践论到理性认识为最高级,就是飞跃到实践中,也是为了回来检证和修正理性认识,使之成为一个正确的最高级。这样,中国哲学中气/理层的虚的一面就完全被遮蔽了。
第三,让西方哲学的实体性概念来规范中国哲学的功能性概念。感性认识之“感”,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
“感”作为认识的一种方式,是全面性的,“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是既感情又动心,“感物而动”是在“感”之中已经有了理性认识之后的动,“有感而发”,是在“感”之中已经有了理性认识之后的发,因此,无论的宇宙层面的天人之感,还是现象层面的物我之感,都是“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虽然“感”这一概念,在与“观”,“悟”“知”这些概念相对时,更强调“感”的生动性的一面,但“感”是一定要扩散到“感性认识”之外去的,是包含理性认识于其中的,因此,“物感”或“感物”,可以成为中国哲学物我关系中的一个标题。理性认识中之“理”,在中国哲学中是一个最高的概念,虽然这一最高概念可以分为宇宙的本体之理和事物的具体之理,但这两个层面的理,是绝对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谓理有大小,但其理一也。这就是朱熹讲的:“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但实践论的理性认识之“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呢,还不得而知,还要放到实践中去验证。这样理性认识之理,仅是逻辑/语言/概念之理,而不是真理之理,这样,在认识论的主体部分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外,得到要有一个真理论。这样在实践论的理论结构和概念定义中,古代之“感”和古代之“理”,都被规训成实体性的了。
第四,把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的格物致知的德性塑造,转变成现代哲学改造世界的客观规律的认知。中国古代哲学的认识论,以尽心知性知天为目的,是为了一种圣贤塑造,是以完成德性为皈依的,这一德性以“知天”表现出来。实践论的认识论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落实到对具体的客观世界的规律认识(而认识客观规律又是为了改造世界),目的是“知律”,这知律是要在实践中才能取得的,因此,所知之“律”一定是具体规律、实际规律。从理路上看,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格物致知,是趋向于形而上的,而实践论的认识论是趋向于形而下的。在这一意义上,对实践论的认识,不但可以看成是苏联哲学的移置,而且可以看成是中国传统“经世之学”在中国现代性历程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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