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法
量变(quantitative change)与质变(qualitative
change)。矛盾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变化。但这是要可以明晰地看到变化,因此,突出“变”,没有“化”,这可以看到“变”是可以明显计量的,是“量变”,这个词,第一,无论从英文(quantity)还是从中文(量),都强调了实实在在的“量”,不是古代汉语可见而不可细求的“象”和可感而不可形求的“态”,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既可见又可量的“形”;第二,强调了明明白白的“变”。量变到了一个关节点,产生质变。“质”作为性质的指称,作为内容的指称,无论英文(quality)还是从中文(质)强调的都是实实在在的内容,而不是古代汉语中的气或神,一句话不是虚体。因此,量变与质变中的三个词,量、质、变,把整个质量互变规律实体化了。排斥了中国古代哲学从虚实合一来讲变化中的虚的一面。
肯定(position)与否定(negation)。一事物的存在(to
be),是其肯定。用position(肯定),表明此事物在位置、状态、身份等具体方面都得到确认。用affirmation(肯定)也表明是一个证明了的存在。这两个词都显示了西方哲学的“肯定”是与实体的明晰性确证的。肯定事物内部内蕴着矛盾,矛盾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其关键点是质变,质变意味着对事物原有性质的否定,意味着旧事物变成了新事物,于是又开始新事物的肯定。新事物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新蜕变为旧,否定的力量由量变达到质变,出现了新的否定。由此,可以知道,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都在是进化/前进/革命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中对于宇宙之中的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丰富和深化。但是,对于中国哲学来说,肯定之“定”赋予“肯”一种确定性,否定之“定”赋予“否”一种确定性。与质量互变律一样,都是肯定着事物变化中“变”,而排斥了事物变化中的“化”,把事物的演进明晰化,实体化,确定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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