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集中报道的是国家对于房市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抑制,但对于土地的调控却报道较少,说明大家都很重视需求的控制,但实际上供给的调控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前房市之所以越调越高,其关键原因就是房市一调控,开发商便缩减投资规模,造成市场上房子的供不应求,如此一来再怎么调控,也难以达到房价下降的目的。照潘石屹的话说,中国的房市,已经得了癌症,要想根治这一毒瘤,必须标本兼治,需求是标,供给是本,短期要抑制房价,必须提高首付和贷款利率,打压投资和投机需求,但是长期要稳定房价,必须保持土地和房子的长期稳定和充足的供应。
据统计,从03年到08年之间的土地有一半以上未曾开发,达到12亿平之多,如果都能如期开发,房价势必难以涨到今日之地步,但之前为什么没有从供给上去做根本的调控呢?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是打击囤地太难,牵涉到的利益方太多,尤其是相关土地部门和地产商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准确的说是有很大的寻租空间,开发商想要囤积土地,简直易如反掌,只需要跟相关土地部门求求情,监管方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之前有规定说土地出售后一年内不建房要收取20%的土地罚金,两年不建房便要收回土地,但是真正执行此规定的几乎没有,即使在严打的当下,已经交清土地款但是未建房的企业也从未被真正收回土地。被处罚的企业基本都是一些无法打通政府关系的小虾米,或者说被处罚的部分定金而已,惩罚如隔靴搔痒,真正的大头——土地款从未被收回。这样一来,势必对地产商中造成了一个惯性思维:土地是不可能真正被收回的,这将让他们对囤地更加有恃无恐。
其次,在保障房的建设上,以前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的建设从来都动力不足,原因很简单,保障房会拉低周围地区的地价,从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还有就是地方财政要承担保障房的建设,费力不讨好,所以没有多少地方政府花大力气建保障房。
此次国十条的出台,规格之高,力度之大,调动部委之多,可谓空前(国务院出台的地产相关文件,史上只有四次,其他都是部委的文件)。其中着重强调了土地的利用问题,在打击囤地和建设保障房方面都做了具体的部署,并表示将对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和房价控制不力的实行问责,但究竟怎么个问责法,不得而知。但是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4月26日,北京的房山区窦店镇京南嘉园小区三期地块居然出现因为叫价超过政府原定的上限而流拍,就说明政府现在对于楼价的调控压力非常之大,显然,北京政府希望通过控制地价来控制房价。
可以预见的是,国十条的推出,对于房市短期的供应,有很大的提升作用,但要长期保持供应的稳定,还需要在认定什么是囤地和土地拍卖的细则上做出更细致的规定。比如:一、开发商早期购买了100万平的土地,开工10万平算不算囤地?如果开工10万平了,就歇业了,那打击囤地会变得没有意义;二、现在新的土地购买合同中都需要签署开竣工时间,并签署违规的处罚条款,但对于以前囤积的土地呢,是否要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如果不签署协议,那么对于老的土地就没有任何规范作用,国土部催得紧,他们就开建,催不紧,开发商就停下来,如此一来后患无穷;三、现在有近一半的土地无法如期开工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原因,比如拆迁困难,如果因为地方政府而导致囤地怎么办?为了不给地产商囤地找借口,建议今后地方政府只能出让熟地;四、现在国土部规定一次出让土地不超过20万平,但是地方政府却有对策应付,4月28日,天津一次出让了一块1900亩的土地,这些土地被分割为11个小地块,被富力地产一家摘下,难道这11块土地会同时开工?今后应该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做出更具体细致的规范;五、如果土地遭遇流拍,是否降价以拍卖土地?如果因为价格不高就减少供应土地,长期来看,土地市场将仍然供不应求。
对于土地的开发进程也应该予以大力度的监管,对于土地的建设进程应该予以公示,这里监管者不应该仅仅是地方国土局,而应该发动媒体和民众的力量,如果仅仅是国土部门来监管,由于土地牵扯到的利益太大,极易发生贪污腐败行为。既然此次国务院发动了土地、银行、税务、房管、证监会等各个部门联合参与市场的调控,那么纪检部门也不应该置之度外,对于土地买卖和开发进程的中可能产生的贪腐行为的监督也极为重要,如果查处贪腐力度大,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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