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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强奸

(2011-09-02 23:04:47)
标签:

警方

自杀

强奸

杂谈

分类: 随笔

戴套不算强奸
(生命之花)

 

最近从警方那里学到了很多知识,很开眼,也很震撼。说出来与你分享。

 其一,“戴套不算强奸”。

贵州毕节市阿市乡中学的女教师周琴网被校长强令陪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不予立案。

支部建在连上,派出所的教导员当然是一把手了,既代表党,又代表法律,说出这等话来,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这无异于告诉强奸犯们,只要在百忙中戴上套套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我佛慈悲!

而那些被性侵的女性们却十分纠结。因为就在本案发生前十天,一位砖家,华中师大性学教授彭晓辉就曾语重心长的告诫,为了避免感染艾滋病,遭遇性侵犯的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不知道本案的周老师是不是听了教授的话而主动递上了套套。问题是,递上套套,固然可以幸免艾滋,但强奸犯却因此轻易的就逃脱了,这实在是难为了女性们了,“你究竟是递呀,还是递呀,还是递呀!”而且,谁能保证我们的钟教导员们不会团购两大箱套套集体冲上街头去?

 

其二,“临时性强奸”。

南浔的两名派出所协警邱某和蔡某,趁同桌喝酒的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把她架到宾馆强奸了她。其行为完全满足法律规定的轮奸罪,依法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南浔法院却“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一时间,“临时性强奸”热播网络。

人们百思不得其解:强奸不都是看到女色才“临时”起兴的吗?难道有人不是临时起兴而是一连数日的保持蓄势待发状态?临时起兴就不是强奸啦?

 

其三,“试探性自杀”。

8月27日晚,湖北荆州公安县纪委主任谢业新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经尸体检查,谢业新身上共有11处刀伤。其中脖颈处有4处刀伤,脖子上一伤口长达17厘米,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胸部至腹部有4处刀伤,深至胸腔,左手手腕2刀,右手腕1刀,右手腕肌腱、血管被割断。事后经当地警方“缜密调查”,认定其为自杀。针对家属的质疑,公安县警方于29日深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回应,公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解释,谢业新身上多处刀伤中,致命伤为胸骨上窝处,其他伤均为试探性自杀伤。

不过,警方的解释还是大大的超出常人的想象能力,人们只能最大限度的想象死者是如何“试探性自杀”的:先狠狠地捅自己的胸部和腹部,再在脖子上乱抹几刀,发现自己还没死,,于是又在身上、手上乱砍乱捅。最后终于自杀成功!人们不能理解的是,自杀不用快刀斩乱麻、一刀毙命的方式,而是一刀又一刀地递进。这种巨大的心理和生理的承受力从何而来?

看来,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了,而更新颖、更离奇的东西还在层出不穷。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让我们用这句名言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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