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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生新规是为谁制定的?

(2012-12-25 16:22:33)
标签:

深圳

计生条例

超生

22万

未婚生子

分类: 时政评论

    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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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同倍扩大。

 

    深圳出台的这个超生新规引舆论哗然,这样的制度究竟是为谁制定的

 

    如果此举表示深圳打算对计划生育国策进行变相调整,它却不忘顺便掐人民一把——超生罚款,执行的措施也显失公平。抚养费计征基数按社会人均收入,而不是超生者本人的收入,这相当于鼓励富人超生,限制普通人超生。因为对富人而言,深圳市3.65万元的年人均收入可谓“九牛一毛”,超生一个孩子仅征22万元。而对于普通家庭,22万元却是个不小的负担。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更是个让人摸不着头脑。根据《条例》规定,“未婚生子”是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有人总结了此新规下的超生“路线图”:怀一个,生了,结婚;又怀上了,离婚,生了,复婚;再怀上了,离婚,生了,再复婚。只要生四个娃,就能满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四个姓氏,人生从此完美无缺。

 

    这样,富人不但可以合法超生,还可以合法绕开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处罚。此举还可能解决富人和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离一次婚财产洗白一次。

 

    更有甚者,深圳超生新规恐将助长富人和权贵找小三生子,生完给一笔钱,孩子合法。既解决了代孕非法问题,又满足了其多子多孙的需求。只要原配不追诉,深圳三妻四妾、子孙满堂的家庭恐怕会越来越多了。

 

    而交不起三倍社会抚养费又想多子的屌丝,也将可能采取迂回战术,先生孩子后结婚,以后满大街未婚妈妈成为深圳一景。

 

    可见,《条例》的漏洞很多,这给计生、民政部门的操作预留了空间。有权力就有腐败和黑恶。最近,公安部联合9省公安机关,破获一特大拐卖儿童集团,解救被拐儿童89名。令人震惊的是,参与倒卖倒买的还有计生干部和公务员。福建安溪县任职9年的妇女主任兼计生干部王某居然是人贩子。她自己生了4个孩子不说,竟然前后倒卖了4个婴儿。

 

    法规主要不是规范人性的“善”,而是限制人性的“恶”。如果法制不公,则法制会成为社会溃败的帮凶。制定和审议法律的人非富即贵,深圳计生条例将很难避免“部门立法腐败”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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