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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飙车需要怎样的“素质”

(2012-05-31 11:56:46)
标签:

深圳

飙车

醉驾

入刑

分类: 品味生活
    在大都市寂静的深夜,常常会有一道轰鸣声像闪电一样划过,那不是外星人光临,也不是幽灵,而是飙车。但飙车越发像一个幽灵了,它毫不留情地带走无辜的生命。尤其醉驾飙车,是幽灵中的恶魔。


    深圳飙车案已被证明为肇事者醉驾,深圳市交警局昨天宣布了这一消息。肇事者侯培庆在看守所承认自己醉驾,“车是自己本人开的,当时确实喝多了,只在撞车一瞬间有意识。”

    这等于承认,在“有意识”的那一瞬间之外,他都是一个僵尸,无意识。一个无意识的僵尸驾着车在路上狂飙,想想都令人毛骨悚然。

    像僵尸一样,无所畏惧,这就是醉驾飙车需要具备的“素质”。它视人命如草芥,只追求路上那几分钟气势澎湃的快感、转弯漂移的刺激感、追求速度的如风感。

    一位飙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知为什么,每次飙完车后,我的感想很多,其实也担心出事,但那时又抵挡不住那种刺激。”可见,玩飙车有像吸毒品一样的“瘾”。

    既然如此,法律也应该像对待毒品一样对待飙车,不应仅仅放在醉驾上。

 

    醉驾入刑一年来,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1年底,全国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较上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较上年同期下降43.7%。但醉驾入刑只对有正常意识的人才能发挥作用,对僵尸是否有效?我真没这个意识。

    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出台,确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除了明确“醉驾入刑”外,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飙车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罪”,需要“入刑”。

    醉驾入刑的一个逻辑是,只要酒后驾车,即使没有酿成车祸,也属于“危险驾驶”,应当治罪。按照这个逻辑,在闹市飙车哪怕没有酿成车祸,也属于危害了公共安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如今的“危险驾驶罪”就是要由结果犯罪,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这是符合民意的,飙车行为本身就是马路上的炸弹,严重威胁了行人及其他车辆的安全,同时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

    有人说,飙车现象,归根结底是汽车公民意识淡薄的缘故。你跟僵尸怎么谈公民意识?因此,法律要打击醉驾,更要打击僵尸横行。

    对待僵尸,名博作业本调侃得很到位:自己没路,又没那车技就别瞎飙车了。要飙车自己买块地,修条路顺便修好墓地,撞死都没人管你。在马路上飙车算哪门子本事?弄个破车跟驴一样轰隆叫觉得特帅是么?真以为全马路的人都在羡慕你?人家看你是担心你死的太快。要死自己死去,把无辜的人撞死,自己又不死真不如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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