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巨奖”让谁失去了尊严?
(2011-09-26 1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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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区国税局1元钱巨奖任乐亮财经 |
分类: 财经评论 |
温总理在2010年团拜会上发表的讲话言犹在耳,“我们(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不,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就率先垂范了,给举报者发了“1元钱巨奖”。这年头,官府行为充满了非同常理的娱乐精神,可惜无法让国民笑起来,因为这个获奖的举报人实在感觉不到什么是“尊严”!
洛阳男子任乐亮花200元买了张电脑椅,索要发票被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就花了50元。举报成功之后,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在奖励他的通知书里写到,“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发出1元钱奖励……”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任乐亮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奖励规定,对于100万元以下收缴入库税款额,给予检举人5,000元以下奖金,1元当然是在5,000元以下这个标准内。依照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
此新闻一经河南东方今报报道,即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新京报的评论称,“1元钱巨奖”是对纳税人的羞辱。哪怕是只收缴100元罚款的举报,奖励也要体现对举报行为本身的尊重。即便按照规定奖励数额不高,也可予以精神上的表彰。现在让举报人在经济上“亏本”,精神上还遭受侮辱,算怎么回事呢?如任乐亮所言,这1元钱的“巨奖”,是在鼓励他的举报行为还是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
合法不合理,这就是任乐亮败诉的原因。金华日报作者则鸣称,在一个法治社会,人们愿意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但是,人们更希望搞清楚的是,这个不合理的东西为什么能够出来?这种不合理的局面什么时候能够得到扭转?
举报有奖,护税光荣。对于税务部门的这个宣传,很多人都有印象。但是,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如此酌情裁量出来的“1元钱巨奖”,铁定会把许多举报人的热情打到冰点。对纳税人对纳税意识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无异于鼓励偷税漏税。从这个意义上说,“1元钱奖励”伤害的是纳税制度的“尊严”。
社会文明的表现之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礼让和互敬,洛阳国税局表面上让任乐亮不够“尊严”,实际上也让自己失去了尊严。有网民愤愤称,现在,1元钱连乞丐都不屑,以后谁还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谁还会相信你?你的傲慢与不恭显示你的“政德”水准低下,只会贻笑大方、让网民起哄。
国税局代表的是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1元钱奖励”损害的是政府的尊严。
从“加名税”到“1元巨奖”,再到近期“死这么多人怎么不死你们这些人”的江西修水发飙女警恶言,显示公务员们在维护纳税人
权利、服务纳税人方面,必须补上“修行”一课,这不仅仅是文明礼貌那么简单,而是事关官民和谐、社会稳定的大事。
法,不是社会的全部;理,却是维系社会的关键。让纳税人、让制度、让政府部门尊严俱损的决定可以休矣!
(原文发表于9月23日:http://forum.caixun.com/thread-1012116170100441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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