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高危人群”的说法
(2008-09-14 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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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性权利性社会学艾滋病杂谈 |
分类: 反击:艾滋病恐慌 |
(提交:《卫生部艾滋病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通讯》)
2005年12月8日
“高危人群”的提法,在英文中是“risk population”。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三个大的区别:
第一,risk population的含义是:那些人自己冒着被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也就是说,那些人的最本质特征是最可能受到艾滋病危害的人,而不去管他们会不会传播艾滋病。例如,某些人“有食物中毒的风险”也是risk这个词,却并不表明这些人会传播食物中毒。总之,risk这个词是“主体指向”的,说的是我们所指称的那些人他们自己所处的一种状况,并不是他们对于其他人的意义。即使是risk的派生词at risk,说的也是“主体”处于对他自己来说很危险的状态之中,而不是说他对于别人所具有的危险,更不是对他人的危害。
可是,在中国的“高危人群”的提法中,“高危”这两个字一直缺乏一个明确与准确的解释。一般来说,它最可能被解释为“具有高度危险”。也就是说,“高危人群”强调的是:那些人首先是传染源,是危害别人的人,而且从字面上来看,根本不包括“他们自己首先是受害者”这样一层意思。尤其是,如果把“高危”这两个字解释为“具有高度危害”的话,那么那些人几乎就成为社会公敌了。
在非专业人员中,甚至包括一些专业工作者,经常把“高危人群”解释为“那些人中间的HIV感染率比较高”,所以才这样指称他们。这就更加脱离了“他们自己首先冒着风险”这个risk的基本含义,而且潜在的指向仍然是说那些人是传染源。
结果,我们所说的“高危人群”,其实应该翻译成high dangerous to the others,甚至是greatly harmful to the others。但是这样的提法,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国际社会与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政府所接受。
第二,risk的主要词义是“冒着……的风险”而不是“危险”。风险说的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必然性。例如,我们经常说:买股票有风险,却不说有危险,就是因为买股票并不是必然赔钱。同时,风险是人们可以应对的,而不是非要做出巨大牺牲不可。例如,我们可以说:为了预防艾滋病,我们愿意承担风险;可是如果说“我愿意承担危险”,那就太夸张了,只有上战场的时候才适用。
所以,在英文中,risk这个词的使用是恰到好处的:那些人虽然冒着艾滋病的风险,但是这种风险是可以应对的,他们并不是毫无希望,更不是“死定了”。也就是说,risk这个词潜含着一种激励,是一种比较积极的指向。
可是,在“高危人群”的提法中,“危”字却无论如何也解释不出上述的“风险”的含义。结果,“高危人群”的提法向我们的工作对象所传达的是一种消极的、宿命的、“垂死挣扎也没用”的意义。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的工作的原意。
第三,risk population 并不存在“高”这个意思,所谓“高危人群”其实是high risk group的翻译。可是现在国际上已经废止了high risk的提法,也把指向过于明确的group改为更加宽泛的population。
上述论述,绝不是“崇洋迷外”,而是因为“高危人群”的提法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带来三大弊端:
其一,它容易造成基层工作者不自觉地歧视自己的工作对象,把那些人看作是“危险分子”、“危害社会者”,却容易忘记那些人首先是艾滋病的受害者,是我们需要救助的人。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容易把“干预”视为“强制改造”,结果“高危行为干预队”也就有可能变成“工作组”甚至是“宪兵队”。如是,“同伴教育”就根本没有生存的余地。
其二,它容易向全社会的非专业的人们传达错误信息,因为在日常语言中,“高度危险”的“人群”,或者“高度危害别人”的“人群”,肯定不是好人,甚至就是罪犯。
其三,对我们的工作对象自己来说,“高危人群”仅仅是又一顶道德的大帽子而已。他们虽然不会太在意(比别的贬义词好多了),但是也不会欣然接受的,对我们的工作至少也是于事无补。
对于我们这些专业工作者来说,上述论述很像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把“高危人群”这个词汇解释得更加美好一些。但是在社会传播之中,这个词汇已经变成了“话语”,成为一个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了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歧视的、宿命的含义。尤其在大众传媒中,据我所见,几乎都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汇的。
为此,我建议,应该把“高危人群”(以及“高危行为”)修正为:
最佳选择:艾滋病的“先受害”人群;
其次选择:艾滋病的“冒风险”人群;
最低要求:艾滋病的“风险”人群。